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7-01 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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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对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的社会监督,根据《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以下简称公益金),包括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

第三条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便民的原则,谁使用、谁分配、谁管理、谁公开,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第四条各级民政部门、各申报公益金项目预算的民政部门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是公益金使用管理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

第二章公开内容

第五条民政部对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等;

(二)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六条民政部对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资金使用方向、资金额度等;

(二)各省份资金分配额度;

(三)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七条地方各级民政部门对部补助地方彩票公益金使用应当公开以下信息:

(一)获得上一级民政部门补助及补助下一级民政部门的资金额度、资金使用方向等;

(二)由本级民政部门使用的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资金额度、项目联络人等;

(三)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八条各公益金项目单位应当对所执行项目公开以下信息:

(一)项目信息,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主要内容、项目周期、资金额度、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项目完成情况、实际效果、接受督查情况等;

(二)其他有利于体现项目效果的文字、图片、影像资料等;

(三)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等。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应当公开的公益金项目使用管理信息外,鼓励各级民政部门、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多种形式增加信息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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