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外商投资限制产业(附产业目录)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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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船舶(含分段)的设计、制造与修理(中方控股)

9.干线、支线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3吨级及以上直升机设计与制造,地面、水面效应航行器制造及无人机、浮空器设计与制造(中方控股)

10.通用飞机设计、制造与维修(限于合资、合作)

11.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及关键件生产

12.核电站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3.电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4.城市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5.铁路干线路网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16.铁路旅客运输公司(中方控股)

17.国内水上运输公司(中方控股),国际海上运输公司(限于合资、合作)

18.民用机场的建设、经营(中方相对控股)

19.公共航空运输公司(中方控股,且一家外商及其关联企业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5%,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国国籍)

20.通用航空公司(法定代表人须具有中国国籍,其中农、林、渔业通用航空公司限于合资,其他通用航空公司限于中方控股)

21.电信公司:限于WTO承诺开放的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50%,电子商务除外),基础电信业务(中方控股)

22.稻谷、小麦、玉米收购、批发23.船舶代理(中方控股)

24.加油站(同一外国投资者设立超过30家分店、销售来自多个供应商的不同种类和品牌成品油的连锁加油站,由中方控股)建设、经营

25.银行(单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向单个中资商业银行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20%,多个境外金融机构及被其控制或共同控制的关联方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比例合计不得超过25%;投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的境外金融机构必须是银行类金融机构;设立外国银行分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境外投资者、唯一或控股股东必须为境外商业银行,非控股股东可以为境外金融机构)

26.保险公司(寿险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50%)

27.证券公司(设立时限于从事人民币普通股、外资股和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承销与保荐,外资股的经纪,政府债券、公司债券的经纪和自营;设立满2年后符合条件的公司可申请扩大业务范围;中方控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方控股)

28.期货公司(中方控股)

29.市场调查(限于合资、合作,其中广播电视收听、收视调查要求中方控股)

30.测绘公司(中方控股)

31.学前、普通高中和高等教育机构(限于中外合作办学、中方主导*)

32.医疗机构(限于合资、合作)

33.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的制作业务(限于合作)

34.电影院的建设、经营(中方控股)

35.演出经纪机构(中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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