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05 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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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关于保险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指导意见

保监发〔2017〕42号

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保险风险管理与保障功能,拓宽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渠道,促进保险业持续向振兴实体经济发力、聚力,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效率,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意义,坚持服务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的导向,发挥保险业务和资金独特优势,做实体经济服务者和价值的发现者;坚持改革创新的理念,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不同需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业务模式和保险资金运用方式,拓宽支持实体经济的渠道;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遵循依法合规和专业化、市场化运作原则。

二、积极构筑实体经济的风险管理保障体系

(一)完善社会风险保障功能,发挥实体经济稳定器作用。积极发展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险种,为实体经济稳定运行提供风险保障。重点发展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校园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业辅助社会治理作用。推动完善大病保险制度,提高大病保险承办质量和统筹层次,推动大病保险政策向建档立卡贫困人群的倾斜,形成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社会救助等衔接机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进税优健康保险在全国推广。积极推动个人税收递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出台并落地实施。鼓励保险公司创新开发产品,开展地方试点,准确把握社会需求,扩大承保覆盖面。指导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水平,切实化解矛盾纠纷,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共同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二)完善农业风险管理机制,推动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开发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的保险产品,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地方开展特色农产品保险。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产品收入保险制度,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利用保险业务协同优势,运用农产品期货、期权等工具对冲有关风险。推进支农支小试点,探索支农支小融资模式创新,通过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对接农户、农业合作社、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的融资需求,丰富农业风险管理工具。完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和农业再保险体系,持续助力现代农业发展。

(三)增强保险增信作用,助力小微企业融资和出口企业“走出去”。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持续推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发展,指导完善“政银保”模式运行机制,为小微企业融资提供保险增信服务,助力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步推动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展,充分发挥信用保险功能作用,扩大信用保险覆盖面,支持我国外贸稳定增长,增强我国出口企业竞争力,为出口企业提供收汇风险保障。支持中长期出口信用险和海外投资险业务发展,促进我国企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建设。

(四)发挥保险产品和资金优势,推动健康和养老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发展多样化医疗健康保险服务。支持保险资金参与医疗、养老和健康产业投资,支持保险资金以投资新建、参股、并购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增加社会养老资源供给,促进保险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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