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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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外贸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外贸提质增效,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关于开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工作的函》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本方案所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具备对外贸易经营者资质,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为客户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融资、信用保险、保理、供应链管理等综合服务的企业。

一、工作思路及目标

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对综服企业试点工作要求,加强对本市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的指导与支持,着力在明确综服企业身份、确定综服企业责任、创新监管方式等方面先行先试,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逐步构建企业认证体系、政策支撑体系、监督管理体系、风险防控体系、服务保障体系,为综服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同时,借鉴商务部等5部门开展综服企业试点的做法,在本市范围内认定一批外贸综合服务示范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引领综服企业健康发展,积极培育外贸发展新动能。到2017年9月试点工作结束时,初步形成适应综服企业发展的管理模式,为推动综服企业健康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培育3家以上年出口额超过20亿元人民币的外贸综合服务龙头企业,扶持一批整合能力强、辐射范围广、服务企业多、特色突出的示范企业,综服企业出口额占本市出口总额的比重超过5%。

二、工作任务

加强政策支持。充分发挥本市中小企业出口金融服务平台作用,通过整合政府担保资金、政策性保险和银行贷款等资源,帮助试点企业提高资信等级和贷款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利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引导基金,优先为试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利用北京市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大对试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支持力度,鼓励其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将试点企业纳入重点支持企业名录,为试点企业提供个性化承保方案,降低保险费率,扩大其向高风险国家出口的承保范围。

创新监督管理。将试点企业纳入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试点范围,根据企业情况,实施一地或多地进口货物汇总征税措施;综合考虑企业信用等级等因素,采取简化货物验放手续等措施,为企业通关提供便利。开设专门窗口为试点企业办理出口退税业务,按照风险可控、便于办税的原则,及时解决企业涉税问题。简化试点企业进出口监管流程,实施进口直通、出口直放等便利通关模式和低比例抽检、低频次日常监管,简化试点企业原产地证书办理手续。创新收付汇管理方式,对试点企业外汇收支情况实施主体监管、总量核查、动态监测;简化贸易信贷报告流程,允许试点企业按季度向外汇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报告。

强化风险防控。构建企业内控、执法部门监管、各部门联防联控三位一体的风险防控体系。指导试点企业建立健全自身风险防控制度,加强服务对象筛查、物流服务监控、金融服务管理,自觉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对试点企业的监管,防止其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虚假贸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部门问信息共享,搭建综合风险防控平台,形成联防联控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提升服务水平。为试点企业提供境内外客户资信信息查询服务。支持试点企业优先加入出入境物品质量安全追溯监管系统。为试点企业提供预归类、预审价服务。协助试点企业开展纳税信用等级信息查询。为试点企业提供国别、行业及买家风险信息等风险评估服务,提出风险管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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