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报告(附2017合肥限购限贷政策)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01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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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30名委员,2016年召开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审议通过2015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情况和2016年增值收益计划分配方案的报告。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合肥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9个处室,4个管理部,3个分中心。其中,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为独立法人,隶属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委省政府接待办)。从业人员194人,其中,在编92人,非在编10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10916家,新开户单位1599家,净增单位974家;实缴职工103.50万人,新开户职工17.10万人,净增职工8.77万人;当年缴存额147.26亿元,同比增长2.77%。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969.23亿元,缴存余额333.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7.92%、6.21%。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4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127.75亿元,同比增长22.62%;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86.75%,比上年同期增加14.0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635.25亿元,同比增长25.17%。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5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26万笔128.52亿元,同比降低2.98%、同比增长10.4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52万笔97.41亿元,省直分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74万笔31.11亿元。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6.82亿元。其中,市中心34.09亿元,省直分中心12.73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9万笔626.37亿元,贷款余额412.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20%、25.82%、24.7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123.47%,比上年同期增加18.3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5家,比上年增加2家。

(四)购买国债:2016年未购买国债,国债余额1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93.60亿元,其中,市中心80亿元,省直分中心13.60亿元。当年归还43.0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29.60亿元,融资余额81.52亿元。其中,市中心融资总额116亿元,融资余额67.92亿元;省直分中心融资总额13.60亿元,融资余额13.60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7.71亿元,其中,市中心4.47亿元,省直分中心3.24亿元。存款按期限分类:活期1.7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2.67亿元,1年以上定期0亿元,其他3.29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123.77%,比上年同期增加18.3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128066.72万元,同比增长1.27%。其中,市中心96381.51万元,省直分中心31685.21万元。存款利息收入5864.2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1437.63万元,国债利息收入418.00万元,其他收入346.8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83656.93万元,同比增长72.32%。其中,市中心64853.02万元,省直分中心18803.91万元。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49016.29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2884.7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529.59万元,其他支出23226.35万元(包括融资借款利息支出21400.83万元,其中市中心17958万元,省直分中心3442.8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44409.79万元,同比降低43%。其中,市中心31528.49万元,省直分中心12881.30万元。增值收益率1.36%,比上年同期减少1.2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86.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635.9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487.3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054.95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68703.60万元。其中,市中心上缴49626.83万元,省直分中心上缴19076.77万元。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9641.0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7461.47万元。其中,市中心提取129797.79万元,省直分中心提取47663.6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4489.76万元,同比降低9.92%。其中,人员经费2011.08万元,公用经费1281.54万元,专项经费1197.14万元。

市中心管理费用支出3663.3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1601.62万元、1185.06万元、876.65万元;省直分中心管理费用支出826.43万元,其中,人员、公用、专项经费分别为409.46万元、96.48万元、320.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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