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项目资金使用
(一)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鼓励各地优先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工作。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主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支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中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1.支持县域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研发体系等农村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合理规划建设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商贸物流快递资源,发展智慧物流。建立县域公共品牌授权管控体系,支持农村产品分级、包装、预冷等产地初加工和商品化预处理设施建设。用于县域物流体系和农产品研发体系建设的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
2.建立健全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县级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建设,统筹推进品牌、标准、品质控制、金融、物流、培训等服务体系,县级公共服务中心资金使用比例原则上不高于15%。支持乡镇、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建设改造,推进智慧乡村服务应用,村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站建设改造资金使用比例控制在10%。
3.积极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支持对电商企业、合作社、创业青年、具备条件贫困户等开展多层次农村电商培训,明确培训机制,强调培训转化率,加强电商培训与就业用工对接,同时做好培训后服务工作,开展多形式电商人才活动,如实做好培训记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资金使用比例控制在15%。示范县项目资金支持比例原则上按上述规定执行,因项目需要确须调整的应控制在2%以内。中央财政支持资金不得用于网络交易平台建设运转、楼堂馆所建设、购买流量支出及食宿费、人员工资和水、电、油等日常经营性支出,有关支持项目应开放共享。
(二)资金使用管理
1.项目资金安排意见应通过互联网等媒介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省商务厅并组织实施。资金安排意见不得随意调整,如需调整,须以示范县政府名义函报省商务厅,并充分说明理由。
2.项目资金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中标企业,并预留10%尾款,待项目完工并验收通过后全额拨付。项目开工后,在确保资金安全情况下,首期预拨资金不低于60%。
3.项目承办企业收到资金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账核算,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扶贫、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承办企业不得以押金、保证金或设备购买等名目收取站点费用。
4.示范县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专项资金日常监督、检查,密切跟踪项目进展,及时发现并解决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应按有关规定及时开展绩效自评,重点是项目建设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相关制度和措施、目标完成程度和效果及项目资金管理报备情况等。
五、工作安排
(一)重点实施阶段(2019年8月—2020年10月)
1.制定工作方案。根据当地实际,示范县商务、财政、扶贫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及资金使用办法,并于2019年11月底前将工作方案和资金安排意见,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备案。
2.确定承办企业。示范县要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承办企业。前5批示范县的运营主体有成功案例的可作为优先招标条件。前5批示范县的运营主体有负面影响的,各示范县应谨慎对待。中标企业应与农村电商全覆盖业务的承办企业,本着“协商一致、合作共赢”原则,推动企业间合作,协力做好当地农村电商工作。
3.组织项目验收。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承办企业提出验收申请,示范县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本县工作方案、资金方案及项目招投标文件,对综合示范项目及时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合格后,示范县应将验收报告(含综合示范开展情况、成效)及资金审计报告,报送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备案。省、市两级商务部门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核,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抽查。各示范县应于2020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推广评价阶段(2020年11月—2021年2月)
按商务部要求,省商务厅在收到示范县项目验收报告后,委托第三方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成功经验,加大对典型地区、典型企业宣传力度,在全省推广示范经验。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省、市两级商务、财政、扶贫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示范县政府为直接责任主体,要建立项目台账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进展时限,确保资金安全、方案落地、项目落实、农民受益。
(二)加强组织领导。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等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各示范县要建立由县长挂帅的组织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督促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协调改进,保证综合示范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三)创新政策机制。积极落实中央相关文件精神,做好配套政策衔接,形成政策合力。示范县要根据实际情况,整合政策资源,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等多种形式,加大对承办企业及项目的扶持,并在土地、税费、人才等方面出台支持政策,改善农村电商发展环境。
(四)强化监督检查。各示范县政府要密切跟踪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要加强对承办企业的动态监管,对于确无运营能力的承办企业要及时更换,并监督承办企业做好项目交接,确保示范项目持续发展。
(五)推进政务公开。省商务厅设立了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政务公开专区,公开示范县竞争性选择办法、选择过程和结果;设立征求意见和纪检监察、审计举报窗口,公布监督电话,增强工作透明度。示范县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专栏,在省级专区和示范县专栏及时同步公开实施方案、决策过程、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定期公布项目建设进度。
(六)做好总结推广。及时发现、总结示范工作中出现的典型经验做法,密切与相关媒体合作,通过整体策划、专题活动、定期宣传等方式,总结推广先进运营模式,树立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新典型,重点整理农村青年创业创新、农产品网销、农村物流解决方案、电商扶贫脱贫、企业运营模式等典型案例,加大宣传推广,促进相互间交流。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9-2024年中国农村电商行业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规划策划、产业园策划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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