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首个乡村振兴战略五年规划出炉 坚持乡村振兴和新型城镇化双轮驱动(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12-19 16:47
分享:

第八章推进质量强农

强化市场导向,提升农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绿色化发展方式,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实现湖南农业由总量扩张到供给质量效益全面提升的转变。

第一节夯实农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40.健全耕地保护体系。坚持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强化用途管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和激励机制,严格控制未利用地开垦。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再利用。全面建立耕地质量监测和等级评价制度,明确经营者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构建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体系。综合运用建档立册、上图入库、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精准化、动态化管理。

41.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3850万亩水稻生产功能区和1500万亩油菜籽生产保护区划定任务。实施“两区”建管护行动,形成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产能提升、管护到位、生产现代化的“两区”。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标准,协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推进,大规模建设高标准农田。实施耕地质量提升行动,稳步提升耕地基础地力,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档升级。到2020年、2022年,分别建成高标准农田3316万亩、3850万亩。

第二节转变农业生产方式

42.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健全适应农业绿色发展、覆盖产业全链条的农业标准体系,制定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色农产品品牌的省级农业技术规程与地方标准。支持农业规模生产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鼓励全产业链、成建制推进农业标准化。开展农业全程绿色标准化示范县、示范基地创建,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和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到2022年,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实行标准化生产,畜禽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85%以上。

43.促进农业绿色生产。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加强农药兽药废弃包装物回收处置和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支持有机肥加工生产和推广应用,开展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推动水肥一体化,发展绿肥生产。推广健康养殖,建立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机制,支持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建立农业环境容量评价制度,稳步推进农产品产地分类划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开展农业绿色发展试点,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推广一批抗旱性明显提高、需肥量明显降低、抗病性抗虫性明显增强的绿色品种。

第三节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44.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农药经营许可、限制使用、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实施12种高毒农药及饲料添加剂退出计划。纵深推进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实施农作物病虫全程绿色防控,强化全程科学用药。落实农药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规定,健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识、自律检测等制度。加强农业有害生物和动植物疫情疫病监测与防控,完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和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推进动物疫病净化与消灭,加强畜禽屠宰管理。强化产地准出、市场准入管理衔接,严格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管检结合、检打联动,严防严控严管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到2022年,力争2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45.提升监管能力。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完善巡查监管、检验检测、追溯管理、执法取证等设施设备配置,提升全程监管装备水平。整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支持农产品质检机构考核认证,提升农产品综合检测能力,加强基层监管力量配备,提升监管队伍能力,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制。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执法力度。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农业投入品追溯体系。

46.落实质量安全责任。依法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和自律管理水平。支持农产品生产企业、产业园区、“三品一标”获证企业和品牌农产品率先实现农产品可追溯管理。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完善激励惩戒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公众监督,推进社会共治。

第九章推进产业融合强农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提质升级,培育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打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新载体新模式,推动要素跨界配置和产业有机融合,让农村一二三产业在融合发展中同步升级、同步增值、同步受益。

第一节促进加工业提质升级

47.加快加工业协调发展。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主食加工协调发展。支持农产品保鲜、贮藏、烘干、分级、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建设。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重点提升十大特色优势产业精深加工水平。实施湖南优质粮油工程,支持粮油加工企业节粮技术改造。支持集中屠宰、冷链物流、冷鲜上市、品牌经营为一体的现代屠宰企业发展。开展副产品综合利用试点,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作坊置换+联合发展”等新模式。引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域县建设一批农产品精深加工示范基地,认定一批主食加工示范企业,推介一批中央厨房发展新模式。

48.引导加工业集聚发展。实施国家农产品加工业提升行动,开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向园区集聚、向特色产业集聚,打造一批智慧农业园区。实施农业产业集群培育行动,培育十大特色优势产业集聚区,每个产业重点扶持3—10家全产业链标杆型龙头企业。支持农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收购、租赁、控股等方式组建大型企业集团。到2022年,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50.5%。

49.鼓励加工业融合发展。鼓励龙头企业示范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从事标准化生产。龙头企业发挥产业组织优势,以“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公司+家庭农场”等形式,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利益联结模式,促进长期稳定合作,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责任共同体。

50.推动加工业创新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加工,鼓励节约集约循环利用各类资源,引导建立低碳、低耗、循环、高效的绿色加工体系。加大生物、工程、环保、信息等技术集成应用力度,开展精深加工技术和信息化、智能化、工程化装备研发,提高关键加工装备国产化水平。

第二节壮大新产业新业态

51.促进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引导休闲农业与特色产业、资源环境、农耕文化等融合,促进提档升级。实施国家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工程,建设一批星级休闲农庄、休闲农园、森林人家、康养基地、乡村研学旅游基地、特色民宿、特色旅游村镇、星级乡村旅游区(点)和精品线路,打造一批休闲观光农业示范点(村镇、园、农庄)。利用闲置农房发展民宿、养老项目,发展农耕文化、加工体验、农田艺术景观、阳台农艺等创意农业。大力发展生态旅游,打造多元化的生态旅游产品,培育生态科考、生态康养等产业,推进生态保护与生态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乡村特色文化旅游,实施传统手工艺振兴计划,推进具有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湘绣、湘瓷、湘茶等传统工艺产品的提质发展。依托农村文物保护单位,打造一批国家(省)级文化公园。树立全域旅游理念,构建长株潭城市群近郊乡村旅游圈、大湘西大湘南生态文化和民俗文化休闲旅游带。到2022年,打造100个乡村旅游集群片区和300个乡村旅游园区,乡村旅游消费达到100亿元以上。

52.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扩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覆盖面,加强与全国互联网大平台合作,积极引进设立子公司。打造农产品电商上行通道,推动农业特色产品电商专区建设,推广农产品社交销售平台,利用各类展会线上线下结合,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健全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及村级电商服务体系,完善县域电商物流服务体系,提高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鼓励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到乡村建设服务网点。到2022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000亿元。

53.支持冷链物流业发展。支持农产品产地建设规模适度的预冷、贮藏保鲜等初加工冷链设施,鼓励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冷藏冷冻、流通加工冷链设施,建设适应市场需求的冷藏库、产地冷库、流通型冷库,培育一批实力雄厚的冷链物流企业,建立从源头至终端的冷链物流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

第三节搭建融合发展新载体

54.培育“农字号”特色小镇。打破传统的行政建制镇发展理念,突出业态和模式创新,加快建设特而强、聚而合、精而美、新而活的“农字号”特色小镇。中心城市和都市圈周边村镇,积极吸引高端要素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设产城有机融合、创新创业活跃的特色小镇;自然环境秀丽村镇,充分利用山水风光,保持原真性、生态性,发展旅游、运动、康养等产业,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历史文化积淀深厚村镇,延续文脉、挖掘内涵,做强文化旅游、民族民俗体验、创意策划等产业,建设保护文化基因、兼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镇。到2022年,培育特色鲜明、产城融合、充满魅力的特色小镇100个左右。

55.突出“三园一体”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聚集现代生产要素,发挥技术集成、产业融合、智能化管理、创业平台、核心辐射等功能作用,促进农业生产、加工、物流、研发、示范、服务等功能相互融合,形成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建设科技园,突出科技创新、科技应用、实验示范、科技服务与培训等功能,打造现代农业创新高地。建设创业园,整合创建一批具有区域特色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园区(基地),抓好示范引领和融合带动。推进田园综合体、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农业循环经济等试点示范,探索农村经济全面发展的新模式、新业态、新路径。

第四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56.培育全产业链龙头企业。做大做强龙头企业,扶持标杆型龙头企业建设标准化和规模化原料生产基地,鼓励和支持工商资本发展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加工流通和社会化服务,组建混合所有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逐步推广“标杆型龙头企业+家庭农场”“标杆型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模式。到2022年,规模以上龙头企业达到5000家左右,培育一批在全国领先的大型骨干龙头企业。

57.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实现组织机构运转有效、产权归属明确清晰、事务管理公开透明。鼓励农民以土地、林权、资金、劳动、技术、产品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开展互助保险和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加强合作社监管,开展省级示范合作社创建,重点扶持一批规模大、效益好、运作规范、带动力强的旗舰型合作社。鼓励推广“订单收购+分红”“土地流转+优先雇用+社会保障”“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工”等利益联结方式,带动小农户专业化生产,让农户分享加工、销售环节收益。到2022年,国家(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00家以上。

58.推动家庭农场提质升级。扶持发展特色化、专业型种养大户和示范型适度规模家庭农场,鼓励发展种养结合的生态家庭农场。继续实施“万户”工程,开展家庭农场示范县和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到2022年,家庭农场达到5万家。

59.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盘活闲置资源,支持村集体与供销社合作开展惠农综合服务。鼓励村集体以入股、参股、租赁或流转等形式,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林下经济,建设特色农产品种养基地,发展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开展农业财政专项股份量化支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整合利用集体积累资金、政府帮扶资金,采取入股或参股新型经营主体、村与村合作、村企联手共建、扶贫开发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组织。鼓励经济实力强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辐射带动周边村共同发展。到2022年,基本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

第五节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60.强化社会化服务基础。整合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服务资源,建设一批功能多元、设施配套、服务优质、运行规范的“一站式”基层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以涉农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惠农综合服务社为载体,建立村级服务站点,完善县、乡、村三级农业服务网络,实现社会化服务全覆盖。

61.培育社会化服务主体。发展一批专业化服务组织。引导各类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支持各类服务组织与小规模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和分享机制。支持服务组织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银行、保险、邮政等机构深度合作。发展供销社“一站式”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到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达到5万家以上。

62.拓展社会化服务内容。重点发展市场信息、农资供应、绿色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农机作业及维修、烘干仓储、物流、初加工及营销、土地托管、农业保险等农业生产经营性服务。推进气象预测预报、灾害预警等直通式服务。推动农技推广、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三位一体”公共服务向乡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延伸。

63.创新社会化服务方式。以促进小农户生产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重点,构建全程覆盖、区域集成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鼓励新型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建立契约型、股权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行土地托管、政府订购、专项承包服务、协作联合、代耕代种、联耕联种、统防统治、农业共营等服务方式,提升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促进专项服务与综合服务相互补充、协调发展。加强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用途监管和风险防范,健全资格审查、项目审核、风险保障金制度,维护小农户权益。探索发展乡村共享经济,共享农机、装备、农场、农房。整合确权登记颁证等大数据资源,搭建区域性综合服务信息平台,集成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提升农业信息化服务水平。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