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促进和规范民用无人机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22 1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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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开展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围绕民用无人机动力系统、飞控系统、传感器等开展关键技术攻关,重点突破实时精准定位、动态场景感知与避让、面向复杂环境的自主飞行、群体作业等核心技术;开展小型化通用化载荷设备、高集成度专用芯片、长航时大载重/混合布局无人机研制。加快军工技术向民用转化,推动军工试验试飞、验证设施向民用无人机开放,促进有条件的民用无人机企业参与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服务。

(二)提升产品质量性能

需要纳入适航管理的民用无人机,应按照适航规章进行适航审查。无需纳入适航管理的民用无人机,应通过安装飞行限制软件(含动态电子围栏)和避障系统、在线激活关联实名绑定等方式,满足民用无人机安全运行要求。加强民用无人机系统、软硬件和通信协议等安全设计,提高民用无人机传输安全性和数据保护能力,提升产品在链路丢失、定位失效等情况下的应对能力,增强应对外部环境干扰的防护性能水平。民用无人机产品应在外包装明显位置和产品说明书中,提醒依法依规飞行,警示擅自飞行危害。

(三)加快培育优势企业

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生产企业行业规范条件,发布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适时动态调整,引导社会资源向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集中。推动民用无人机企业生产制造智能化转型。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法规政策要求,消除安全生产隐患。鼓励企业专业化发展,深入挖掘细分市场应用需求,精准制造产品。鼓励企业国际化发展,加快海外市场拓展,加强资本、技术和人才引入。鼓励优势企业通过开放平台、共享数据、提供试验验证条件和系统解决方案等方式,促进大中小企业集聚创新,推动发展具有特色的民用无人机产业集群。

(四)拓展服务应用领域

加快民用无人机行业应用基础设施、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技术应用交流平台、新技术演示验证中心等,推进民用无人机在农林植保、物流快递、地理测绘、环境监测、电力巡线、安全巡查、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创新应用。推进人工智能在民用无人机领域融合应用,加快提高民用无人机娱乐性及智能作业水平,支持开发多样化衍生产品和服务。加快民用无人机租赁、保险、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拓展民用无人机在文化、教育等领域应用。鼓励民用无人机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行业应用创新,发展公共服务供应商,拓展服务领域和价值。

(五)建立完善标准体系

落实《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17-2018年版)》,加快民用无人机分级分类、产品安全性要求、身份编码规则、研制单位基本条件及评价方法、管控平台建设等急需标准制定,建立健全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鼓励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社会团体围绕市场需求制定团体标准,促进经过市场检验的先进团体标准转化为行业或国家标准。积极推动民用无人机标准国际化,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国际标准制定,提高国际话语权。

(六)强化频率规范使用

科学规划无线电频率资源,统筹民用无人机用频需求,进一步加强民用无人机的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加强民用无人机及无人机反制设备无线电管理相关工作。

(七)推进管控平台建设

研究制定民用无人机数字身份识别规则、技术方案,实现“一机一码”;引导企业通过加装通信模块、飞控软件升级、预留接口或采用国家制定的统一传输协议等技术手段,将产品纳入国家统一管控;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广播式自动监视系统或卫星通讯等方式,实现民用无人机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推动企业建设产品基础信息数据库及企业级产品监控服务平台,确保全部产品信息登记,实现民用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建立各省级安全管理平台,做好与企业级监控服务平台的管理衔接和数据共享,强化本区域内民用无人机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快建设基于民用无人机身份识别和飞行状态的国家级管控平台,建立安全防护体系,强化管控平台自身安全保障能力。加强基于移动通信网络的民用无人机设备进网许可管理。加快民用无人机反制、监测预警技术研究和装备研制,严格控制和规范反制设备使用。

(八)推动产品检测认证

加强民用无人机试验检测认证、试飞验证等技术和方法研究,形成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质量可靠性等检测认证标准。推动建立一批具有民用无人机检测认证资质和试验验证水平的专业服务机构,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强化民用无人机产品安全性检测认证,构建基于安全性的民用无人机系统及关键零部件检验检测认证体系,优先开展民用无人机产品满足可识别、可监视、可管理能力的安全性,以及产品可靠性、环境适应性和电磁兼容性等检验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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