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入推进绿色交通发展的意见》(附全文/解读)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12-06 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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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保护工程。

推进绿色基础设施创建。把生态保护理念贯穿到交通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强力开展绿色铁路、绿色公路、绿色航道、绿色港口、绿色机场等创建活动。在铁路、公路沿线开展路域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行生态环保设计,倡导生态选线选址,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完善生态保护工程措施,合理选用降低生态影响的工程结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尽量少填少挖,追求取弃平衡。落实生态补偿机制,降低交通建设造成的生态影响。

实施交通廊道绿化行动。落实国土绿化行动,大力推广公路边坡植被防护,在铁路、公路、航道沿江沿线大力开展绿化美化行动,提升生态功能和景观品质,支撑生态廊道构建。联合旅游等部门健全交通服务设施旅游服务功能,打造国家旅游风景道,促进交通旅游融合发展。

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生态修复。针对早期建设不能满足生态保护要求的交通基础设施,推进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重点针对高寒高海拔、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结合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取弃土场生态恢复、动物通道建设和湿地连通修复。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文化遗产、风景名胜区的国省道改扩建项目,推进路域沿线生态改善和景观升级。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港航产业应用滩涂湿地恢复、生境营造、增殖放流等生态修复技术。在长江经济带内河高等级航道、西江干线航道等实施生态护岸、人工鱼巢等航道生态恢复措施。

三、加快构建绿色交通发展制度保障体系

(一)绿色交通制度标准体系。

加快构建绿色交通规划政策体系。研究制定绿色交通中长期发展战略,建立分层级、分类别、分方式的绿色交通规划体系。研究制定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重点区域绿色交通发展规划。将生态文明建设目标纳入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推动构建科学适度有序的国土空间布局体系和绿色循环低碳发展的产业体系。修订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领域相关管理办法。

完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逐步构建基础设施、运输装备、运输组织等方面的绿色交通标准体系,配套制定绿色交通相关建设和评价标准,完善交通运输行业重点用能设备能效标准和能耗统计标准。积极参与绿色交通国际标准制定,提升国际影响力。

(二)绿色交通科技创新体系。

强化绿色交通科技研发。强化科研单位、高校、企业等创新主体协同,开展以绿色交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为重点的科技联合攻关,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应用、特长隧道节能、车船尾气防治、自动驾驶、无人船、自动化码头、低噪声船舶、数字航道、公路发电等领域尽快取得一批突破性科研成果。

推动绿色交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完善绿色交通科技创新成果的评价与转化机制,加快先进成熟适用绿色技术的示范、推广与应用。加快推进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应用,大力推动“互联网+”交通运输发展,提升交通运输运行效率。借鉴国际绿色交通发展经验,加强国际间科技和成果交流合作。

(三)绿色交通监督管理体系。

提升行业节能环保管理水平。健全绿色交通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绿色交通管理力量配备。严格执行国家环保“三同时”制度,深入开展交通运输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加强与发展改革、环保等部门及地方政府协同合作,按照大气、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分工,配合完成大气、水污染治理攻坚任务。

强化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以船舶排放控制区为重点,开展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监管。推动建立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排放、船舶燃油质量等方面的部门间联合监管机制。强化船舶大气污染监测和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舶使用合规普通柴油、船舶排放控制区低硫燃油使用的相关要求。

四、切实抓好组织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筹推进绿色交通建设发展,强化本意见与交通运输服务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年行动计划和交通强国战略纲要的衔接,在行动计划和战略纲要中充分体现各项任务要求。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领域绿色交通发展的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任务措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

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性资金对绿色交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交通运输行业应用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等创新金融工具,拓宽绿色交通发展融资渠道,鼓励支持交通运输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加强政策协调衔接,强化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

(三)鼓励多方参与。

充分发挥企业和社会公众积极性,积极探索新举措、新模式,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企业广泛应用节能环保技术和装备,更好承担社会责任,培育创建一批绿色交通示范企业。组织开展绿色交通专题教育培训,推广绿色交通先进技术和经验,提升行业从业人员的节能环保意识和能力。

(四)强化监督考核。

加大对绿色交通建设的督查考核力度,积极探索将绿色交通发展绩效纳入部门和单位工作考核体系,研究建立奖惩机制。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要求,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生态环境行为。

交通运输部

2017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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