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十三五”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8-25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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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点工作与支撑体系

(一)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

1.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综合能力。支持企业进一步增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在生产经营、科技创新中全过程管理知识产权。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鼓励支持企业主动介入国际研发分工、设立海外研发机构、申请注册境外知识产权、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提高海外市场占有率,依靠知识产权“走出去”。加强商标国际注册,实现产品未到、商标先行。(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等)

2.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遴选一批具有较强创新实力、较大品牌优势、良好发展潜质的骨干企业,提供高端知识产权服务,创造引领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成果,培育一批综合实力较高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

(二)推动产业升级发展。

1.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建立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统计制度,定期发布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指南。加强分类指导,集成创新资源,着力培育一批高增长、高收益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积极开展省级商标专业品牌基地和商标创业创新基地建设,发挥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

2.发展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联盟开展定向化、系统化的知识产权前瞻布局,构筑和运营产业专利池,推动形成标准必要专利,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侵权监控和风险应对机制,保障产业技术安全和支撑企业走出去。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引导产业创新发展。(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国资委等)

3.深化知识产权评议工作。建立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对政府资金资助的重大科技经济项目、创新创业人才引进项目、涉及国家利益的企业并购和技术出口活动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规避知识产权风险。加强知识产权评议专业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评议成果运用。(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三)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强县。

1.推进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完善评价体系,建成一批综合实力领先、特色优势明显、引领示范作用强的知识产权强市、强县。完善评价考核办法,建成一批知识产权要素活跃、密集型企业集聚、密集型产业加快发展的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等)

2.推动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特点,加强分类指导,增强知识产权发展的均衡性。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要掌握国际经济竞争主动权,积极探索、先行先试,紧紧依靠创新和知识产权驱动发展。支持合肥综合性国家科技中心提升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发挥好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要努力赶超全国先进水平,加快提高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产业升级能力,在优势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上取得突破。皖北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重点提升承接知识产权转移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促进经济跨越发展。支持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水平。指导各类开发园区构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等)

(四)构建知识产权人才体系。

1.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加强知识产权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知识产权专业。加强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非学历继续教育。充分利用高校教育资源,面向我省知识产权实务人员和法律服务人员培养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构建政府部门、高校和社会培训相结合的多元教育培训组织体系,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在职培训、专业培训等常态化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选学内容。加强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对专利工程师、专利联络员和知识产权管理专员的培训力度。(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2.促进知识产权人才流动与合理配置。建立人才引进中的知识产权鉴定机制,利用知识产权信息发现人才。促进高校院所和企业之间的人才互动交流,引导知识产权人才向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和企业流动。(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

(五)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

1.构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推进各类知识产权信息互联共享并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信息资源开放互通。试点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集聚服务机构,发挥集约效益、辐射效应和引领示范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规模化发展。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采取联合经营、上市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完善服务机构布局,推动知识产权服务向基层延伸,实现市级商标与专利代理机构全覆盖。(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

2.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实施知识产权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服务机构开展特色化、高端化服务,培育服务新业态。引导服务机构增强品牌意识,着力创建、开发和运营品牌,培育一批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推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依法做好知识产权案件代理、辩护工作,依法从事专利和商标代理,组织和推动律师积极为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提供法律服务。加强对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和行业自律,建立信息公示、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管理制度,及时披露相关执业信息,规范经营行为。(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等)

(六)营造知识产权文化环境。

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中国专利周等宣传活动,积极倡导“尊重原创、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着力形成敢为人先、敢冒风险、敢于竞争、宽容失败的舆论导向。丰富宣传普及渠道,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挖掘报道知识产权典型人物和案例,弘扬知识产权正能量。(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农委、省林业厅等)

2.提高全民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群众性发明创造活动广泛开展,激发全社会知识产权创造热情。加强普及型教育,将知识产权内容纳入普法教育和全民科学素养提升工作。加强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和法制观念。(牵头责任单位: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司法厅等)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实施年度推进计划,加强对规划目标任务落实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目标任务,制定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推动规划有效落实。

(二)加大资金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各级财政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统筹各级各部门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公共资源,突出投入重点,优化支出结构,切实保障重点任务落实。

(三)强化考核评估。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评估。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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