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6-0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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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集聚创新型人才

——引进海外高端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依托“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百人计划”等国家和地方重大人才计划,着力引进一批从事国际前沿研究、带动新兴学科发展的杰出科学家、顶尖科技人才和创业团队。加强与我国驻外使领馆、外国驻华使馆、外国商协会、国际科技园区等的合作,建立面向全球的高层次人脉网络,推动跨区域创业者、技术移民、企业家等来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

——推动“新四军”创业。把握创业主体由精英走向大众的趋势,大力支持以大学生等90后年轻创业者、大企业高管及连续创业者、科技人员创业者、留学归国创业者为代表的创业“新四军”发展壮大。鼓励高校科研人员在职离岗创业。允许高校和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在履行所聘岗位职责前提下,到科技创新型企业兼职兼薪。支持高校院所开展创业教育,制定实施大学生创业办法,扶持大学生以创业实现就业。

——加强重点人才培育。推进建立高端创新人才和产业技能人才“二元支撑”的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求结合。探索与国内外知名高校、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立开放式人才培养机制,突出培养具备科学精神、创造性思维和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倡导崇尚技能、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加大面向生产一线的实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师和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培养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家人才队伍。将科技咨询师、专业技术经纪人等科技服务专业人才纳入各类人才支持计划。

——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创新人才激励、评价、流动、服务等机制,积极创建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完善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海内外高端人才,实行落户、居住、子女入学等特殊优惠政策。积极培育专业化人才服务机构,发展内外融通的专业性、行业性人才市场。

(四)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支持创业企业发展。加大对创业企业在项目牵引、专家帮扶、投资跟进、平台支撑等方面扶持,培育一批技术水平强、成长性高的科技企业。探索以“科技创新券”方式,增强中小微企业创新活力。加大对创业企业产品、技术和服务的政府采购力度。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发现和培育瞪羚、独角兽企业。鼓励实施“瞪羚企业”培育计划,建立瞪羚企业筛选体系,出台瞪羚企业专项政策,促进瞪羚企业加速成长。加强对独角兽企业的研究与跟踪,鼓励发布独角兽榜单,加大对独角兽企业的宣传。鼓励联合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咨询服务,助推企业非线性成长。

——大力发展平台型企业。积极培育一批有市场竞争力的平台企业,鼓励国家高新区龙头企业平台化转型,构建大企业创新创业生态圈。鼓励总部型服务业企业平台化发展,大力支持平台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整合资源。鼓励国家高新区产业与科技服务平台专业化、市场化发展,支持向全国布局。

(五)完善科技金融服务

——大力发展天使投资。扩大天使投资引导基金规模,引导更多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的投入。支持探索天使投资激励、税收、退出和流转机制改革。鼓励成功企业家向天使投资人发展。支持成立天使俱乐部、天使投资联盟等组织,开展天使投资公共服务活动。

——集聚多元化科技金融服务机构。广泛吸引国内外知名的总部型金融机构、股权投资机构、地方准金融机构、第三方金融服务机构和产权交易市场等入驻国家高新区。支持科技企业发起设立民营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

——设立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采取“政府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方式,通过阶段参股、跟进投资、风险补助等形式,引导社会资本投向新兴产业领域,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资金支持。

——拓展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信用保险和贸易融资、科技保险、产业链融资等新型融资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创业投资、保险等机构合作,开发复合型科技金融产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实现改制、挂牌、上市融资。建立和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优化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信贷环境。

——打造科技企业信用体系。支持建立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鼓励商业银行、担保机构、小额贷款机构采信科技企业信用评价报告,开通创业企业银行贷款绿色通道。鼓励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标、财政资助等事项办理中,将科技企业信用评级纳入审核评价指标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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