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7-2020年)(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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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总体思路与体系架构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围绕推进“两聚一高”和健康江苏建设,加快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全方位、全周期保障群众健康,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健康需求为导向。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以调整布局结构、提升能级为主线,适度有序发展,强化薄弱环节,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规模及布局。

(二)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强化政府的规划调控和监管职责,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举办医疗卫生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多层次、多元化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坚持系统整合、协调发展。加强全行业监管与属地化管理,整合存量、优化增量、提高质量,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加快构建科学有序的分级诊疗体系,加快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及薄弱环节建设。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中西医并重,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协同性,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和效率。

(四)坚持分级分类管理。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优化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医疗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优先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着力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合理控制公立医院资源规模,推动发展方式转变。提高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规划目标

以“控制总量、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提升能力”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整合资源、多元办医,促进总量适度增长,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结构,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构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运行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实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人民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奠定坚实的医疗卫生资源基础。

2020年全省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2015年 2020年目标 指标性质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5.19 6.1 指导性
医院 4.12 4.9 指导性
公立医院 2.96 3.4 指导性
  其中:省办及以上医院 0.28 0.36 指导性
        市办医院 0.96 1.05 指导性
        县办医院 1.38 1.8 指导性
        其他公立医院 0.34 0.19 指导性
社会办医院 1.16 1.5 指导性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0.95 1.2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37 2.57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2.56 3.34 指导性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0.46 0.83 指导性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3.1 3.5 约束性
医护比 1:1.08 1:1.25 指导性
市办及以上医院床护比 1:0.6 1:0.6 指导性
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按照国家标准 指导性
市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按照国家标准 指导性
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按照国家标准 指导性

四、体系架构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

医院分为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其中,公立医院又分为政府办医院(根据功能定位和管辖隶属主要划分为省办医院、市办医院、县办医院)和其他公立医院。社会办医院是指社会力量(含自然人)为主举办的医院。县级以下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为公立和社会办两类。根据属地层级的不同,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其他卫生机构划分为省办、市办、县办三类。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医院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公立医院
社会办医院
政府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县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其他专业公共 卫生机构
市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省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部门办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政府办医院
其他公立医院
县办医院
市办医院
省办医院  

部门办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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