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文化领域行业组织建设的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5-11 2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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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会员单位和广大文化工作者,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方式转变。搭建综合服务平台,回应会员关切,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根据授权发布行业信息和发展报告。加强理论和实践研究,组织培训、交流、研讨、咨询等活动。参与行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及推广,受政府委托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承办以及参与国内外文化展会。组织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和文化贸易促进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全国性行业组织在对外行业性谈判和交涉中要发挥积极作用,主动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

推进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制定有文化特色的行规行约,把牢方向导向,规范会员单位和从业人员行为。把诚信自律建设内容纳入行业组织章程,制定诚信守则,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建立健全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强化道德调节,激励向上向善。推动文化产品和服务合理定价,抵制侵权盗版、假冒欺诈、价格虚高,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新闻出版传媒领域的行业组织,可探索建立道德委员会。网络文化领域的行业组织,应积极参与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净化网络环境。

四、做好培育发展工作

加大培育力度,优化布局结构。全面加强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网络文化等领域行业组织建设,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扶持和打造一批具有代表性、排头兵地位的文化领域行业组织。积极发展公共文化、创意设计、文化科技、文化贸易、网络文艺、动漫游戏、休闲娱乐、传统工艺、广告会展、艺术品经营等方面的行业组织。推动有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文化产业协会(促进会)。鼓励民办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社会服务机构成立行业组织。条件成熟的地方性行业组织可申请成立区域性行业组织,同一领域行业组织可申请成立联合性组织。

推动文化领域行业组织扩大覆盖面,提升服务能力。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美术馆等方面的行业组织,要积极发展社会服务机构会员。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领域行业组织,要适应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新形势,向新媒体领域拓展。网络文化领域行业组织要注重吸纳有代表性的会员单位和人士,提高社会影响力。文化产业协会(促进会)要广泛发展多领域、多业态、多种所有制的会员,发挥上市文化公司的行业带头作用,吸纳支柱型、领军型、特色型文化单位广泛参与。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创新能力建设。鼓励政治性强、有实力的行业组织丰富服务模式,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网平台和渠道,扩大影响力。

完善扶持行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厘清行政机关和行业组织的职能边界,适合由行业组织提供的事务性管理工作及公共服务,可通过竞争性方式交由行业组织承担。将适宜委托行业组织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加强信息公开和绩效管理,充分发挥各级宣传文化、民政等相关专项资金引导作用。符合条件的行业组织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支持和资助行业组织发展。鼓励各类人才到行业组织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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