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25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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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强化直排海污染源和沿海工业园区监管,防控沿海地区陆源溢油污染海洋。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2017年年底前,全面清理非法或设置不合理的排污口。重点整治黄河口、胶州湾等河口海湾污染。严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山东省海洋功能区划〉的通知》划定的养殖区开展水产养殖,鼓励有条件的渔业企业开展海洋离岸深远海域养殖和集约化养殖,控制近海养殖密度,海水养殖面积控制在国家限定面积内。到2020年,省控入海河流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其他小型入海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水体,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

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控。编制实施化工企业聚集区及周边地下水污染防控专项行动计划,有序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等区域环境状况,公布地下水污染地块清单,管控风险,开展地下水污染修复试点。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和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应进行防渗处理。2017年年底前,全省7760个加油站地下油罐应全部更新为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到2020年,全省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级别稳中趋好。

2.构建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一是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生态景观要优先使用再生水,自2018年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共建筑应安装建筑中水设施,到2020年,全省新增再生水利用工程规模50万吨/日,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二是推进工业企业再生水循环利用,引导高耗水企业使用再生水,重点推进钢铁、火电、化工、制浆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企业废水深度处理回用,对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充分利用的项目,不得新增取水许可。煤炭矿区的补充用水、周边地区生产和生态用水应优先使用矿井水。三是提高区域再生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统筹区域再生水生产、需求和湿地接纳能力,利用季节性河道、蓄滞洪区、采煤塌陷地及闲置洼地,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调节库塘,进一步拦蓄和净化再生水。完善区域再生水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将再生水用于农田灌溉、工业回用和城市杂用。结合再生水调蓄库塘建设,合理布点高耗水企业,最大限度地实现区域再生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3.加强水系生态修复。在支流入干流处、河流入湖口及其他适宜地点,因地制宜地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努力提升流域环境承载能力。在城镇污水处理厂、重点企事业单位、大型社区排污口,建设与城市景观相结合的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区推广建设小型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改善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农村地区以建设微型湿地群和小型氧化塘为重点,有效处理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制定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指南,规范人工湿地的建设和运营。加强良好水体保护,推广南四湖、马踏湖生态保护试点经验,开展水质良好湖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方案,2017年年底前完成南四湖生态环境保护方案。到2020年,全省重要河流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国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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