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建设海洋强市行动计划(2016-2020年)(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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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发电海水利用循环经济工程。重点推进联合发电海水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零排放项目,建设300千瓦燃气发电机组,对电厂循环冷却浓海水污水进行淡化及盐和盐化工产品提取,建成1万立方米/天海水污水综合利用零排放示范工程,实现年产淡水1000万吨,年产高纯氯化钠50万吨,年产溴素1100吨。建设北疆电厂二期海水淡化和工业制盐一体化项目,建设北疆电厂二期工程30万吨/日的海水淡化设施,在天津市华泰龙淡化海水有限公司已有的淡化水输送管道基础上,向临港工业区和南港工业区延伸,形成50万吨淡化水的输送能力,实现淡化水向工业用户直接供应,提高淡化水的利用水平,有效降低工业用户的水处理成本。在北疆电厂附近建设150万吨/年精制盐、3.8万吨/年氯化钾、27万吨/年七水硫酸镁、4100吨/年溴素、38.5万吨/年六水氯化镁的工业制盐及化学品提取装置。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水务局、市海洋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南港工业区管委会、临港经济区管委会负责)

(五)海洋电力业。

目标:加快风能新能源技术开发、装备研制及大规模应用,攻克大规模供需互动、储能和并网关键技术,科学布局沿海风电,结合海洋功能区划稳妥推进海上风电发展,集中开发滨海新区南北两端陆域,小规模分散开发沿防坡堤由南到北的区域,到2020年建成我市风电产业发展基地。

重点工程:

海洋新能源开发工程。加强海上风能资源调查,推动与河北省交界南北两处海洋风力发电场建设。重点推进南港海上风电一期、二期项目,适度推进北部和南北海域两个规模化风电基地建设,加快建设沙井子四期风电、北大港一期风电、北疆电厂一期风电工程项目和北疆电厂取水池漂浮式太阳能工程项目。加大海上风电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力度,拓展海上风电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及相关服务等产业链条。做好风电项目核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风电市场开发秩序。

(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海洋工程建筑业。

目标:结合“一带一路”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有利契机,积极争取亚投行的资金支持,发挥天津海洋工程建筑业的比较优势,广泛承接国内外大型海洋建筑工程项目。

重点工程:

海洋工程建筑“走出去”工程。充分利用我市港口、海洋工程及相关领域专业齐全、综合实力雄厚的独特优势,积极推进科研、勘察设计、工程建设、运营管理等单位的深度融合,探索建立适应港口及海洋行业建设发展新趋势,集投资、建设和运营为一体的新型建设开发企业,进一步提高天津港口及海洋工程建设品牌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提高港口港湾、深水航道、海岸堤坝、海洋桥梁和海底隧道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海洋工程咨询机构建设,加强海洋工程咨询国际交流,承揽国际海洋工程咨询项目。加强围海造陆软基处理技术、水下焊接技术、海洋平台技术、海底管道技术等关键技术的研发与应用。建立健全专业化、科学化、市场化的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龙头企业,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

(市交通运输委、市商务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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