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4-18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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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4月7日

关于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的实施意见

消费品是保障和满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需求的物质基础,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消费需求的关键因素。为深化消费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消费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和消费品提质增效,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现就本市贯彻《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68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坚持创新和质量双轮驱动,坚持市场和政府双重引领,着力推进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构建符合市场发展和消费者需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打造一批符合上海城市定位和特点、传承上海历史文化的消费品品牌,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推动消费升级,实现消费品产业向中高端发展,消费品企业质量发展内生动力持续增强,消费品品质明显提升,努力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质量高地和国际消费城市。

二、重点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发挥标准引领作用,形成满足本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多层次的消费品标准体系

1.建设具有上海特色、国内领先的标准化体系。根据国家标准化改革总体要求,完善地方标准化制度规范,明确地方标准的行政管理和技术管理职责。进一步优化消费品标准供给,促进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形成结构合理、重点突出、适应上海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层次标准体系。(市质量技监局、市政府法制办负责)

2.鼓励发展高水平的消费品团体(联盟)标准。建立市场导向、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同的团体(联盟)标准发展模式,推行团体(联盟)标准登记和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激发本市标准化创新活力,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和组织实施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在全国具有引领作用的消费品团体(联盟)标准。着力培育发展一批有影响力的团体(联盟)标准。(市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3.推进消费品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鼓励企业制定和实施对标国际的高水平企业标准。在重点消费品生产企业进一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等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推动企业自我声明公开执行标准、公开产品质量承诺,并探索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鼓励第三方机构评估公开企业标准的水平,提高消费品标准信息的透明度。试点推行消费品“标准领跑者”“质量领跑者”制度,促进企业主动实施高标准、追求高质量,满足市场对高品质产品和高质量服务的消费需求。(市质量技监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工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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