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24.34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增值收益的60 %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0.26亿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6.28%,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0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15.96%、5.45%和12.59%。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07%,国有企业占4.16%,城镇集体企业占0.57%,外商投资企业占9.2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71.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23%,其他占8.7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42%,国有企业占13.03%,城镇集体企业占1.45%,外商投资企业占27.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4.0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67%,其他占8.5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42.32万笔、 231.25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8.0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1.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32%,租赁住房占26.40%,其他占9.6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1.97%(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占6.3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4.6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0.004%,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4%,其他占0.66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320.5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6.07%(指年度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当地商业性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总和的比率),比上年同期减少0.14个百分点。当年申请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1.71亿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79.80%,90-144(含)平方米占17.52%,144平方米以上占2.68%。
职工申请贷款品种中,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占51.66%,二手房贷款占27.11%,新建商品房贷款占7.63%,保障性住房贷款占13.6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46.26%,双职工申请贷款占53.64%,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10%。
2.异地贷款:2016年,对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但在本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本市户籍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154笔、0.99亿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1.15亿元,异地贷款余额1.12亿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截至2016年底,本市住房公积金未开展公转商贴息贷款。
4.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
2016年底,本市未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8.43%,比上年同期减少19.91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市2016年6月23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对2016年度本市缴存基数确定方法及缴存限额、缴存比例调整情况进行了明确,并要求缴存单位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下限。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由现行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和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即原来当年归集和上年结转的分别按活期存款和三个月定期存款基准利率计息,目前分别为0.35%和1.10%;此次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将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目前为1.50%。
3.贷款政策调整情况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的文件精神,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公积金委〔2016〕1号),将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首套普通自住住房30%,二套普通自住住房70%。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优化升级
2016年7月11日公积金业务办理功能在手机移动端正式上线,“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全国首创实现微信办理租房提取等4类提取业务、贷款缩期等5类贷后业务。不到半年时间,中心微信公众号的关注人数已超过120万。中心微信公众号被广东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评为广东十大“最具影响力政务微信公众号”,“公积金业务微信马上办”获第四届南都街坊口碑榜三十强。
2.支付宝城市服务主页全新上线
深圳公积金服务在支付宝城市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在全国公积金行业内首次利用“人脸识别技术”,实现“刷脸”认证免密登录公积金账户及重置密码等多项智能便捷服务功能。在中国互联网协会主办的2016中国“新型智慧城市”峰会上,中心被评为“互联网+社会服务最佳服务政务机构”。
3.微信城市服务主页优化升级
深圳公积金服务主页在微信城市服务上线运行,首创国内第一个公积金查询“数据型服务主页”,全新数据页将职工关心的数据更快、更直观地展示。在“2016中国互联网+峰会”上,我市“公积金余额查询”荣获“用户最喜爱的城市服务”。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6年,围绕“服务创新”开展“互联网+”技术架构转型,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保障公积金系统安全平稳运行,同步推进政府共享平台、灾备中心建设等项目建设,积极落实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
本年度,支持互联网高并发的分布式技术架构已投产运行,实现公积金服务在手机移动端全面化、深度化应用。灾备中心进入系统集成阶段,将于2017年度开始投产试运行。在系统运行安全方面,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全年无中断运行,保持连续三年100%可用率。持续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公积金核心业务系统通过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测评,网上办事大厅、专办员考试等应用系统通过二级测评,深圳公积金信息化安全得到官方和专业机构的认可。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2016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执法案件立案3414件,结案2531件,为1900多名投诉职工追缴了住房公积金;对2家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35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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