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南》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01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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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制造业人才供给结构改革

贯通制造业人才系统培养渠道。普通中小学要在实践活动课程、通用技术课程中加强制造业基础知识、能力和观念的启蒙和培养。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高校分类管理制度,按照试点一批、带动一片的要求,确定一批有条件、有意愿的制造业相关试点高校率先探索应用技术型发展模式,大规模培养本科层次的应用型人才,把制造业相关高等学校打造成“工程师的摇篮”。支持制造业重点企业参与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在更高、更广的层面上促进制造业相关学科交叉融合。探索构建有利于制造业人才职业生涯发展的人才培养立交桥。

精准对接重点领域人才需求。鼓励招生单位扩大制造业重大基础研究、重大科研攻关方向的博士研究生培养规模,提高重点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比例。及时发布人才需求预测,引导高校招生计划向本科电子信息类、机械类、材料类、海洋工程类、生物工程类、航空航天类和高职装备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中对应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的相关专业倾斜。

促进学科专业设置与产业发展同步。建立学科专业动态调整机制,扩大高校专业设置的自主权,增强专业设置的科学性、灵活性和特色化。围绕产业链、创新链调整专业设置,到2020年基本形成与制造业产业布局相适应的学科专业布局。注重专业设置前瞻性,主动适应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发展需求,增设前沿和紧缺学科专业,强化行业特色学科专业建设。根据制造流程变革改造升级传统学科专业,服务电子、钢铁、石化、机械、轻工、纺织等产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围绕制造业重点行业布局规划,对接制造业产业集群、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等,集中建设一批校企深度合作、发挥支撑作用的专业集群。

推动制造业企业职工培训全覆盖。在制造业领域全面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坚持并完善企业职工全员培训制度,规模以上企业要有专门机构和人员组织实施职工教育培训,加强企业大学、培训中心等企业培训机构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年参与率要达到50%以上。探索建立个人学习账号和学分累计制度,依托国家开放大学在制造业相关专业领域开展学习成果认证、积累与转换试点。各级政府要加快成立跨部门的继续教育协调机构,统筹指导继续教育发展,推进继续教育与工作考核、岗位聘任(聘用)、职务(职称)评聘、职业注册等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二)加快实现产业和教育深度融合

鼓励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研究出台促进校企合作的有关办法,明确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的权利、责任和义务。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推动制造业行业企业深度参与相关专业教学标准和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教材等教学资源开发、教学实施等。支持行业组织和行业龙头企业牵头制定院校人才培养评价标准、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有关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要提高专业教学指导机构中制造业行业企业专家比例。企业要为学生实习、教师实践提供岗位,并与学校共同制定实习、实践方案。发挥科技实践活动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

发挥企业在职业教育中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面向制造业十大重点领域,推行校企联合培养的现代学徒制。对举办职业学校的企业,其办学符合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要求的,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支持。推动制造业企业与应用型本科高校探索共建共管制造类专业二级学院(系)。制造业国有企业所举办的与企业经营方向相符、办学效益好的职业学校原则上应予保留。鼓励高等学校和职业学校配合企业走出去。

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鼓励制造业相关行业组织、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重点企业与职业学校共同组建一批深度融合、特色鲜明、效益显著的先进制造业职业教育集团,提高制造业相关学校、专业集团化办学覆盖率。充分发挥职业教育集团成员单位中行业企业的作用,推进办学模式、培养模式、教学模式、评价模式改革,促进产业链、岗位链、教学链深度融合。

加快产学研用联盟建设。依托制造业重大工程项目,推进企业与学校深度合作,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作用,采用多方共建方式在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打造一批工程创新实践中心、教师发展中心和职工培训中心,创新课程体系,更新教材内容。多种形式支持制造业企业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习实训基地,服务制造业创新体系建设。鼓励教师参与各类相关技能竞赛活动。探索建立企业和高校、标准化科研机构联合培养机制,加快培养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工程技术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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