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04-07 11:57

中商情报网讯:近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意见提出:到2025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显着改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3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位居沿海开放地区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以下是政策全文: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汕头建设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的意见

(2021年2月2日)

为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支持汕头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机遇,坚持在全国一盘棋中更好发挥经济特区辐射带动作用,支持汕头在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中迎头赶上,更好发挥改革开放重要窗口和试验平台作用,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以更大魄力、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加快构建以创新驱动为核心的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展现新时代经济特区高质量发展新面貌。

——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坚持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特区精神,构建高水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打造区域文化高地,塑造新时代汕头经济特区开放包容文明新形象。

——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普惠性民生建设,创新聚侨惠侨服务机制,促进海内外华侨华人深度融入祖(籍)国经济发展,建设聚侨惠民和美新家园。

——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统筹优化城乡空间和品质,强化区域生态环境联防共治,提升城市智慧化水平,打造智慧宜居的绿色发展新空间。

(三)发展目标。到2025年,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基本形成,经济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营商环境显着改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建设初见成效。到203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城市竞争力位居沿海开放地区前列,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加完善,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活力经济特区。

二、建设高质量发展的活力特区

(四)持续激发经济体制改革活力。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基础性先导性作用,支持汕头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领域深化改革。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项目的用地布局,充分保障产业园区用地空间。完善汕潮揭同城化发展机制,引领粤东地区协同发展。探索开展汕潮揭都市圈户籍准入认证、居住证互认工作。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市属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

(五)构建全面开放合作新高地。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汕头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支持汕头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更加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深度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建设国际优质农产品、消费品进口集散中心,培育大型商贸龙头企业,提质升级一批专业市场。支持服务业扩大对外开放,推动数字服务贸易发展。支持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全球保税维修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加快中国(汕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汕头综合保税区和宝奥国际玩具城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建设。

(六)赋予更大发展自主权。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汕头实施。按程序赋予汕头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等方面更大自主权。支持汕头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优化耕地、林地、建设用地等各类用地规模、布局和时序,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安排,统筹优化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结合债务风险情况,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对汕头倾斜支持,优先用于汕头符合条件的重点领域重大项目。

(七)加快区域创新中心建设。支持在汕头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重大科研平台,加大科研人才、科研经费以及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对汕头项目的支持力度。支持汕头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对接,加快推进化学与精细化工广东省实验室、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建设。

(八)构建更具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推动省重大产业项目向汕头倾斜布局。支持汕头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和工业互联网,加快纺织服装、工艺玩具、精细化工等传统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装备制造、印刷包装、化学和生物制剂、保健食品等产业。构建海上风电全产业链,打造千万千瓦级海上风电基地。培育壮大生物医药、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海洋新兴产业,推进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建设和关键技术国产化进程。加快发展特色优势现代农业。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灯塔工厂。大力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能级。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发展平台,集中力量建设汕头大型产业园区,支持和鼓励500强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企业落户汕头,引入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链现代化。

(九)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汕头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升服务实体经济水平。稳妥推进汕头海湾农商银行改革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落户汕头。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扩大省级供应链金融创新试点规模,加快制造业领域融资租赁发展。依托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依法依规开展金融创新探索,完善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华侨板”功能。鼓励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金融科技企业等有序发展。

三、建设治理高效的法治城市

(十)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国际一流营商环境。支持汕头加强法治建设,推进行政裁决示范创建。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完善创业投资发展的法治环境,跻身营商环境先进地区行列。加快建设汕头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推动建设“一站式”知识产权保护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中心,大力开展专利导航。

(十一)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支持汕头加强立法探索,根据授权对省地方性法规作出变通规定。对需要在汕头暂时调整、暂时停止适用省地方性法规部分规定的行政管理等领域特定事项,由省人大常委会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

(十二)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支持汕头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健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服务。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统一的社会信用平台。支持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示范城市。探索建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新机制新模式,推动资源服务管理向乡镇(街道)、村(社区)下沉。

四、塑造开放包容的文明窗口

(十三)全面推进新时代经济特区文明建设。支持汕头塑造海纳百川、开放包容、改革创新的城市文化和特区气质,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发展各方面。创建文明城市,打造新时代优秀传统文化守正创新示范城市、独具韵味的粤东文化明珠。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打造具有鲜明特色的潮汕文化中心。

(十四)打造区域文化高地。支持汕头规划建设歌舞剧院、美术馆等一批重大公共文化设施。研究依托高等学校设立创新创意设计学院。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和红色文化旅游资源。推进南澳岛生态旅游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省全域旅游示范区。高水平开展历史文化保护利用,推动小公园开埠区等创建历史文化街区。高水平举办第三届亚青会等体育品牌赛事。

、打造聚侨惠民的和美侨乡

(十五)做好新时代“侨”的文章。引导激励华侨华人在支持和参与祖(籍)国现代化建设、弘扬中华文化、维护和促进中国和平统一、密切中外交流合作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鼓励华侨华人到汕头投资。支持汕头开展惠侨聚侨政策探索创新,承办涉侨品牌活动,发展海外华文教育事业,开展侨批、潮剧、潮菜等特色侨乡文化研究利用。

(十六)增进民生福祉。支持汕头加快打造区域教育高地,推动汕头大学、广东以色列理工学院加强学科建设,争取进入新一轮省高水平大学整体建设高校。建设辐射周边地区的职业教育基地,加大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建设力度。推动粤东技师学院建设高水平技师学院。扩大公办、普惠性幼儿园规模,提升中小学校办学质量。加快打造区域医疗高地,推动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汕头市中心医院等加快建设高水平医院,推动省级医院组团式帮扶汕头建设临床重点专科。鼓励省医学科学院在汕头建设分院,支持汕头建设公共卫生医学中心、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重点医学实验室。提高养老、托幼和家政康养服务水平。完善保障性住房与人才住房制度。

六、建设绿色宜居的智慧都市

(十七)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构建以汕头高铁站、汕头港为枢纽的“承湾启西、北联腹地”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支持汕头港做大做强,加快推进汕头广澳港疏港铁路和广澳港区三期建设,提升汕头港航基础设施和集疏运能力。依托汕头港打造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推动与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港口深度合作。加快推进汕汕铁路建设以及漳汕铁路规划建设,有序推进汕头站至揭阳(潮汕机场)、潮州、普宁城际铁路等项目。研究推进汕头澄海(南澳)至潮州潮安高速公路项目,规划建设梅潮高速公路南延线、汕头至饶平高速公路,谋划研究汕头至汕尾、汕头西部加密线、广澳港区连接线等高速公路项目。谋划研究粤东沿海地区联接内地的陆海新通道。

(十八)建设智慧宜居粤东明珠。支持汕头树立全周期管理意识,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建设“城市大脑”,探索打造数字孪生城市。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智能+”升级。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和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加快创建节水型城市和海绵城市。

(十九)建设绿色生态美丽汕头。支持汕头加强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深化巩固练江治理成效,建设全国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全面推进区域水质达标。推进海岸带地区海域污染治理和海洋生态修复,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建成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推动南澳等地建设美丽海湾,建设南澳青澳湾国家级海洋自然公园。高质量推进万里碧道建设。提升城市灾害防御能力,推进跨流域水资源优化配置工程建设。

七、保障措施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支撑。对汕头符合国家政策列入重大项目清单的项目,加强项目用地、用海、用林、用能保障,统筹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省统筹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加强对汕头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逐步加大省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汕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省统筹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力度支持汕头重点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安排30亿元支持汕头举办亚青会、亚青会主场馆暨汕头大学东校区建设。省级财政通过安排生均经费、提高高等教育毛入学率新增学位综合奖补资金、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专项资金等,支持汕头大学提升办学水平。支持汕头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的引进力度。汕头对汕汕铁路、漳汕铁路等350公里/小时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由省级承担。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实施的基础设施专项补助政策到期后,再延期3年并予以完善,聚焦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二十一)建立健全深圳与汕头深度协作机制。充分发挥深圳、汕头两市比较优势,引领深圳都市圈和汕潮揭都市圈融合互动发展。加强两市区域重大平台及各个层面的合作。探索建立两市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打造协同创新生态体系。加强两市金融合作,加快建设深圳证券交易所汕头基地。支持两市以市场化方式创新开展产业合作,探索共建产业园,推动汕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支持深圳“创新+”、“设计+”赋能汕头传统优势产业。

(二十二)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汕头特事特办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支持,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汕头挂职帮扶,支持汕头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汕头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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