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附全文) 发布时间:2021-04-07 11:52

中商情报网讯:近期,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意见提出,到202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综合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基本建成,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初步形成。到203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更加突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支点功能显着提升,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用充分显现。以下是政策全文: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

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的意见

(2021年2月2日)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抓住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重大机遇,支持湛江在更高起点上推进改革开放再出发,为推动广东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战略定位

——服务重大战略高质量发展区。依托独特区位优势,主动服务和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国家战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

——陆海联动发展重要节点城市。充分发挥作为西南、中南、华南地区重要出海口和面向东盟国际大通道重要节点的作用,加快建设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积极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

——现代化区域性海洋城市。以建设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为契机,加快建立现代海洋产业体系,打造陆海协调、人海和谐、向海图强的海洋城市。

——全省区域协调发展重要引擎。高质量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强化广州—湛江“核+副中心”深度协作,大力提升城市发展能级,引领粤西地区协同发展,增强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能力,努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经济综合实力、发展质量、城市功能明显提升,内联外畅的交通网络基本建成,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海南自由贸易港、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初步形成。到2035年,省域副中心城市基本建成,经济综合实力和竞争力位居全省前列,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更加突出,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海上合作支点功能显着提升,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作用充分显现。

二、推动湛江深度对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

(四)加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联动融合发展。深化湛江港口与海南港口的战略合作,加快推进琼州海峡港航一体化进程,推动湛海高铁引入徐闻港区南山作业区,支持湛江在雷州港区布局对接海南的专业货运通道。加强与海南开展国际能源和大宗商品交易、航运等合作。

(五)联动海南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琼州海峡经济带建设,支持湛江深化与海南在石化、能源等领域产业协同共建。探索与海南在徐闻共建产业合作园区。强化海洋交通运输、海洋生物制药、海洋能源开发利用和海工装备制造等海洋产业合作。

(六)加强与海南现代服务业合作。支持湛江与海南在健康医养等领域开展深度合作,携手共建一批世界级旅游景区和度假区,共同开发“一程多站、优势互补”的特色旅游线路,拓展延长旅游产业链条。建设定向供给海南“菜篮子”基地和服务海南动植物种质资源基地,加强与海南全球热带农业中心和全球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合作。

三、加快建设高水平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

(七)建设港口型国家物流枢纽承载城市。支持湛江加快推进湛江港30万吨级航道改扩建工程,规划建设40万吨铁矿石码头,加快疏港铁路和公路建设,提升港航和集疏运能力。支持湛江港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主要港口、海南港口合作,巩固湛江港区域性货运枢纽港地位。

(八)建设陆海经济大通道。支持湛江参与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并开展中欧班列业务。加快建设湛江吴川机场及机场高速公路,推进深湛铁路湛江吴川机场支线等重大集疏运通道建设。加快广湛高铁、合湛高铁、湛海高铁规划建设,加快推动湛江铁路枢纽规划建设。研究利用深湛铁路富余能力开行粤西片区城际列车。谋划研究河茂铁路西延线及湛江北上轨道交通建设。

(九)构建内通外畅的高快速路网。支持湛江加快开工建设湛徐高速乌石支线,规划建设南宁至湛江高速广东段、玉湛高速雷州支线、环城高速南三岛至东海岛跨海通道、玉湛高速二期工程、汕湛高速吴川支线东延线、湛徐高速调风支线、东雷高速西延线等一批高速公路项目。加强高速公路与沿线重要开发区、产业园区、重要城镇的连接,提升与周边城市的互联互通水平。加快广东滨海旅游公路雷州半岛段建设。

四、全力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

(十)加快建设世界级产业集群。支持湛江推动绿色钢铁、绿色石化、海工装备、清洁能源等重大产业集群建设。加快建设宝钢湛江钢铁、巴斯夫(广东)一体化基地、廉江清洁能源等重大项目,大力提升产业链上下游配套能力。引导和推动新能源汽车制造产业布局湛江。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大型产业园区,打造一批重大产业发展平台,以东海岛为主战场建设现代化世界级临港产业集聚基地,引入高端制造业,推动产业链现代化。规划建设钢铁、汽车、森工等专业园区。

(十一)推动新兴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湛江发展海洋新兴产业,加快推进乌石17-2油田群开发项目建设。设立海洋生物基因资源、药物资源库,建设海洋科技产业创新基地。发展氢能产业。规划建设“粤西数谷”大数据产业园,推动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软件与信息服务、数字创意等产业发展,打造数字经济产业集聚区。打造一批产业特色鲜明的隐形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和灯塔工厂。

(十二)提升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支持湛江充分发挥热带农业资源优势,全产业链布局发展热带农业。推动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附加值和竞争力。高标准建设深远海海洋牧场,培育壮大深海网箱养殖优势产业,积极扶持远洋渔业发展。布局建设农产品物流骨干枢纽,加快建设区域性农产品交易市场。加快发展中医药产业,建设现代化医药生产基地。推动水产品加工、特色食品、羽绒、医药等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出口型绿色家电基地。鼓励企业加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技术改造投入。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挖掘红色旅游资源,规划建设雷州半岛滨海旅游文化体育产业带。

五、加快提升省域副中心城市综合服务功能

(十三)建设区域创新中心。支持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海东新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重大平台高质量发展,加快培育形成促进区域创新发展的核心引擎。加快推进湛江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工程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农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省重点领域研发计划加大对湛江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湛江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的人才交流合作。

(十四)建设区域文化教育中心。支持湛江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活化利用,加快推进湛江文化中心项目建设。提升湛江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加强与知名大学合作办学,推动省内高水平大学对湛江高等学校开展对口协作,支持广东海洋大学、广东医科大学、岭南师范学院纳入省高等教育“冲一流、补短板、强特色”提升计划。提高湛江职业教育发展质量,建设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群)。提升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办学水平。研究推动中医药类高职院校建设。创建高水平技师学院。增加群众健身场地设施供给,提升公共体育服务水平。

(十五)建设区域医疗中心。加大对湛江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力度,布局建设区域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支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做强传统优势专科,加快建设高水平医院。支持广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海东院区建设。支持湛江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

(十六)打造区域商贸服务中心。支持湛江加强新型消费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建设地区特色突出、有效衔接琼桂、辐射粤西的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完善“夜间经济”配套设施,推动步行街特色化改造、成熟商圈上档升级。加快布局数字化消费网络。加快建设大型城市综合体,打造商务中心区,集聚发展总部经济、信息咨询、商务会展、设计创意等现代服务业。

(十七)加快金融资源集聚发展。支持湛江增强金融服务区域经济发展能力。鼓励金融机构区域总部落地湛江,促进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持续健康发展,引导产业投资基金等各类专业化投资机构在湛江发展,争取新设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大力发展海洋金融,探索省市共同设立海洋发展基金,创新海洋信贷、海洋保险业务。推动新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应用推广,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保险。

(十八)加强生态保护。支持湛江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统筹城乡全域推进黑臭水体整治修复,加强饮用水源水体保护。有效控制入海污染物排放,改善近海水域水体质量。推进美丽海湾建设,加强红树林保护修复。建设海岸带保护与利用综合示范区。加快韧性城市建设。加快实施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推进九洲江—鹤地水库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工程。深化流域联防联治,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六、推动形成高水平开放合作新格局

(十九)建立健全广州与湛江深度协作机制。推动广州支持湛江教育、医疗、金融、人才、科技创新等领域加快发展。支持两市在空港、海港、轨道交通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推动广州港与湛江港建立分拨中转合作机制。强化两市在重化工业产业链、供应链方面的合作,支持广州在湛江建设新能源汽车产业基地。推动两市加强县域合作,建立产业园区共建机制,促进产业集团式承接和集群式发展。

(二十)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支持500强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粤港澳大湾区知名企业落户湛江。支持湛江与珠三角各市加强产业链分工协作,与粤港澳大湾区深化产业共建与科技创新合作,与深圳在科技创新、海洋经济、资本市场等领域深化合作,与珠海、佛山、东莞、江门等地在高端装备制造、精细化工等产业开展深度合作。加快建设湛江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菜篮子”。

(二十一)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支持湛江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条款,开拓国际贸易合作新空间,推进广东奋勇东盟产业园等重大平台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农林渔等产业龙头企业走出去,加大外资引进力度,强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合作。推动跨境电商新业态发展,做大跨境电商产业规模,加快湛江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加快建设湛江综合保税区,加强智慧口岸建设。充分发挥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示范引领作用,辐射带动湛江深化改革开放发展。支持湛江开展进口贸易促进创新工作,加快发展水产品进出口交易。办好广东国际海洋装备博览会和广东·东盟农产品交易博览会。

(二十二)努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支持湛江对标世界银行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持续提升投资建设便利度,依法精简企业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提升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改善就业创业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湛江在法治框架内结合实际探索创新性、特色化的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打造阳光法治服务型政府。

七、保障措施

(二十三)赋予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按照能放则放、应放尽放的原则,依法将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以清单形式下放或委托湛江实施。支持湛江充分利用地方立法权,为深化改革探索提供法治保障。在要素市场化配置、营商环境优化、城市空间统筹利用等重点领域深化改革、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按程序赋予湛江在机构管理、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方面更大自主权。

(二十四)强化要素保障支撑。逐步加大省财政对湛江转移支付力度,支持重大产业项目、重大发展平台、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湛江对广湛高铁等350公里/小时跨市高铁重点项目资本金的出资责任由省级承担。湛江海东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政策到期后,再延期3年并予以完善。加大省级财政对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支持力度,聚焦重大项目建设。支持湛江加大高端人才、紧缺人才引进力度。统筹安排湛江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指标,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保障,统筹安排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

(二十五)完善组织实施机制。充分发挥省领导同志定点联系市、县工作制度作用。省区域协调发展领导小组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健全支持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特事特办工作机制。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服务指导,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规定组织省直部门选派干部赴湛江挂职帮扶,支持湛江干部到省直部门跟班学习。湛江要落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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