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蕾奥规划设计咨询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10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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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应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决定。公司本次发行拟适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项之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中国证监会收到交易所报送的审核意见、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及相关审核资料后,履行发行注册程序。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现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的,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暂停或者中止发行、上市;

相关重大事项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可以撤销注册。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将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突发重大事项或不可抗力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本次发行存在认购不足而发行失败的风险。

(八)控制权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王富海直接持有公司14.59%的股份,并通过蕾奥合伙间接控制公司10.92%的股份表决权。2019年9月20日,王富海与陈宏军、朱旭辉、王雪、金铖、牛慧恩、邓军、蒋峻涛、张震宇、钱征寒(“委托方”)签订了《股票表决权委托协议》,约定自2019年9月20日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A股上市满三十六个月为止,委托方将其所持的发行人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委托给王富海行使。王富海可以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占公司股份表决权总数的70%以上,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从公司历史沿革以及股份定期判断,公司的股权结构在上市后较长期间内能够保持稳定,但是由于公司股东持股比例较为分散,不排除上市后主要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而对公司的人员管理、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新冠疫情对公司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自2020年1月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新冠疫情”)爆发以来,国家相关部门对新冠疫情的防控工作正在全国范围内持续进行。公司一直以来切实贯彻落实相关部门对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强化对疫情防控工作的支持。受新冠疫情影响,政府以及开发建设企业等客户的复工时间有所推迟,若未来疫情持续时间较长,公司的项目的获取及推进进度会受到一定影响,可能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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