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咏声动漫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07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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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风险

(1)承租物业相关风险

①租赁物业为政府划拨用地的风险发行人目前的主要办公经营场所系租赁房产,承租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草芳围4号物业以及咏声文旅承租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草芳围2号-1一层101至124铺号物业(以下合称“草芳围物业”),所在地属于动漫文化科技创意园,该创意园所处地块为政府划拨用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和出租方广州精诚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的确认,出租方已就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租草芳围物业事宜履行了相应的决议、审批手续,出租方向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出租草芳围物业未违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发行人、咏声文旅和出租方分别办理了相关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是,所在土地未办理有偿使用手续,草芳围物业的出租方未就向发行人、咏声文旅出租草芳围物业取得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的书面批复。目前,该创意园主要为鼓励文化创意类产业发展,已经被认定为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公司与出租方签订了12年的《物业租赁合同》(租赁期至2030年),并于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如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纠纷或其他纠纷严重影响发行人使用的,发行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相应赔偿。同时,出租方出具确认函,承诺如因未经批准出租草芳围物业,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草芳围物业的,将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赔偿。但是,若未来在租赁合同期限内,发生政府国有土地征收或者拆迁、出租方违约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其他纠纷,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②承租物业的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的风险

草芳围物业证载用途为厂房/车间。发行人、咏声文旅承租草芳围物业的实际用途主要为办公、动漫产品销售、动漫特色展示等,租赁场所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出租方广州精诚不动产经营有限公司已书面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可将草芳围物业用于办公、动漫产品销售、动漫特色展示等用途,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租赁有效期内对草芳围物业拥有独立、完整的租赁权利,并承诺如因未经批准改变草芳围物业规划用途,导致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无法正常使用草芳围物业的,将会对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进行赔偿。

但是,草芳围物业实际用途与证载用途不符,其权属人仍然存在因未按规划用途使用土地而被有关部门责令交还土地的风险,从而可能导致发行人、咏声文旅无法继续使用该租赁场所,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③部分承租物业未取得产权证明的风险

发行人子公司咏声文旅承租的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东路草芳围2号北区自编5号楼首层之一和之二物业,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物业的产权证明。根据产权人出具的书面说明,该等物业由于历史原因,一直未办理产权证,如发生产权纠纷,一切责任由其承担。

根据咏声文旅就该等物业签署的《物业租赁合同》,如因该等物业存在权属纠纷严重影响咏声文旅使用的,咏声文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出租方未能提供该物业的产权证明,若发生物业产权纠纷、出租方违约等情形导致租赁合同终止或其他纠纷,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活动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2)部分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出具日,发行人子公司霍尔果斯咏声、咏声商贸承租物业的租赁合同尚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房屋租赁的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签订租赁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未在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被处以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有效性。因此,发行人子公司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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