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星技术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05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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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实际控制人私有化承继债务情况”的相关内容

(1)鉴于此,本次发行后,若邓中翰通过质押或减持公司股份偿还上述债务,或者因该等债务出现争议,导致包括但不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被法院冻结、司法拍卖或强制执行的情形,公司实际控制权也可能发生变动。上述公司实际控制权出现变动的情形,可能会给本公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带来潜在风险。

(2)实际控制人因偿债减持公司股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制权变更的可能性与公司市盈率、利润变动率的敏感性分析根据各方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发行人上市后且邓中翰持有发行人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当年的12月31日前,邓中翰无还款义务,假设发行人于2020年度内发行上市,则邓中翰需于2024年度开始还款。截至2020年4月30日,发行人同行业上市公司海康威视、大华股份、佳都科技、高新兴、易华录、汉邦高科、英飞拓(指扣非归母静态市盈率,即截至2020年4月30日的市值/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下同)市盈率的中位数为84.92倍(剔除负值)。

根据中国产业信息网等公开资料,2019年国内视频监控市场规模预计2,402亿元,未来行业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2%-15%。以上述市盈率中位数为基数,在其-50%至+50%的变动区间(对应市盈率区间42.46倍至127.38倍)内,以及发行人年均利润增长率在-15%至+15%的变动区间内,假设邓中翰于2024年度内偿还全部私有化承继债务,则其减持后持有发行人股份比例的情况如下: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根据《公司借款协议之补充协议(二)》,若邓中翰、金兆玮偿还相关债务将导致其违反法律法规关于股票锁定期、减持股票、股票质押等相关规定,AlphaSpring及昝圣达应立即中止对邓中翰、金兆玮的还款要求;

若邓中翰、金兆玮偿还相关债务将导致邓中翰实际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与任一主体(包括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股权比例的差额少于10%,AlphaSpring及昝圣达应立即中止对邓中翰、金兆玮的还款要求;在满足协议约定的中止还款条款前提下,邓中翰、金兆玮应在公司IPO上市后且邓中翰持有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次年开始三个自然年度内分期将相关债务全部偿还完毕。

若不考虑上述中止还款、分期还款条款的约定,假设邓中翰于2024年度内全部通过减持公司股份偿还其全部私有化承继债务,发行人上市后至上述私有化债务全部偿还前圣达投资的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动,且不考虑公司上市后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等其他因素,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在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时公司第一大股东将发生变更,公司控制权可能因此发生变更:

(1)如果公司市盈率与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中位数持平,则2019至2023年度公司年均利润增长率为-10%(对应2023年度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为10,533.04万元,较2019年度下降34.39%)或以下时;

(2)如果公司2019至2023年度公司年均利润增长率为0%,则公司市盈率较同行业上市公司市盈率中位数下浮30%或以下时。9、关联交易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中星微、中星微智能、开曼中星微等关联方存在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形式主要为采购商品、资金拆借、资产转让等。

公司于2017年至2018年向北京中星微采购芯片及元器件1,610.79万元和308.68万元,于2018年度和2019年度向中星微智能采购芯片1,087.04万元和111.65万元,于2019年向重庆中星微智能采购芯片201.14万元;除上述经常性关联交易外,报告期内公司与北京中星微、开曼中星微、中星微国际等关联方进行了资金拆借、资产转让、垫付工资等偶发性关联交易。

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公司来自于参股公司湘潭智城的收入金额分别为1,538.46万元、51,625.33万元和28,452.66万元,占当期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79%、29.06%和14.26%,上述关联销售金额全部为公司参与智慧湘潭PPP项目产生的收入。

公司已于2020年5月31日将湘潭智城纳入合并范围,合并后公司与湘潭智城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虽然公司已经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对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并且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但是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并规范运行或实际控制人不能严格履行相关承诺,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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