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厦眼科医院集团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主要存在风险分析(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03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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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天津华厦眼科医院项目、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现有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升级项目、信息化运营管理系统建设项目和补充运营资金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是基于当前市场环境及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做出的估计,如果市场需求、市场竞争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发行人未能按既定计划完成募投项目的实施,募投项目的预期收益可能无法完全实现。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对发行人的组织和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项目的陆续实施,发行人的资产及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研发、运营和管理人员将相应增加,如果发行人未能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及时提升人力资源、法律、财务等方面的管理能力,将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按期实施及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

(3)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2,963.81万元用于区域视光中心建设项目,计划在全国新建200家直营视光门店,提供医学验光服务,以更好地参与视光服务市场的竞争,同时扩大发行人品牌影响力。但鉴于目前发行人在视光服务领域的业务规模和收入占比相对较低,未来可能面临视光门店经营管理不及预期的风险,进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效益的实现。

(六)其他风险

(1)新冠疫情对发行人经营造成负面影响的风险

2020年初,国内开始爆发较为严重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受疫情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国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可能受到一定冲击,从而将可能影响公司医疗项目的收入,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公司已在国内开设51家眼科专科医院,覆盖17个省及45个城市,辐射国内华东、华中、华南、西南、华北等广大地区。若公司业务覆盖区域的疫情无法得到有效防控,公司还将面临部分医院无法正常经营的风险,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实际控制人可能履行对赌协议的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苏庆灿与股东启鹭投资的相关对赌条款尚未终止,对赌协议具体内容详见招股说明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八、发行人股本情况”之“(八)发行人申报时存在的对赌协议”。

相关方已约定在发行人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报公开上市申报材料之日中止/终止;但是如果发行人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计划未能获得批准,或发行人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决定放弃或暂缓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的计划,则相关对赌条款自动恢复到该等中止/终止安排之前的状态并由各方继续执行,直至发行人再次向证券监管机构上报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申报材料。上述对赌条款自发行人通过上市审核/合格上市之日起终止。但如果发生对赌条款中止后恢复效力的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可能需要履行有关对赌条款从而导致发行人现有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化的风险。

(3)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本次发行前,苏庆灿作为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苏世华与苏庆灿系一致行动人,苏庆灿与苏世华合计持有发行人70.56%的股份,合计控制发行人68.16%的表决权,实际支配发行人股份表决权超过三分之二。按照本次申请公开发行6,000万股测算,本次发行后,苏庆灿与苏世华合计持有发行人62.99%的股份,控制发行人60.84%的表决权,仍处于绝对控股地位,不能排除在本次发行后,实际控制人利用其大股东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发行人发展战略、经营决策、人事安排和利润分配等重大事宜实施影响,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发行人的实际经营。

(4)发行失败风险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44号)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若本次发行时有效报价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律规定要求,可能导致发行失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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