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五海水淡化利用目标及工作重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自然资源部印发《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海水淡化利用目标:到2025年,全国海水淡化总规模达到290万吨/日以上,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25万吨/日以上,其中沿海城市新增海水淡化规模105万吨/日以上,海岛地区新增海水淡化规模20万吨/日以上;海水淡化关键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海水淡化利用发展的标准体系基本健全,政策机制更加完善。
《海水淡化利用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5年)》明确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工作重点:
提升海水淡化供水保障水平。沿海缺水地区要将海水淡化水作为生活补充水源、市政新增供水及重要应急备用水源,逐年提高海水淡化水在水资源中的配置比例。规划实施一批新建海水淡化工程及配套管网设施。探索实施海水淡化水向非沿海地区输配。建设4—6个海水淡化示范城市和若干10—30万吨/日海水淡化示范工程,形成典型模式推广应用。
扩大工业园区海水淡化利用规模。沿海地区要制定海水淡化及海水直接利用年度工作计划,鼓励工业园区和高耗水行业优先利用海水。结合工业用水需求,因地制宜推动建设一批工业大型海水淡化工程和海水循环冷却工程。推动建设5—10个海水淡化利用示范工业园区。
提高海岛及船舶用水保障能力。在海岛保护性开发基础上,适度超前布局建设海岛海水淡化设施。在有居民海岛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或装置,满足生产生活生态用水需求。鼓励远洋渔船、海洋平台加装易维护海水淡化装置。
拓展淡化利用技术应用领域。在污水资源化利用领域推广使用超滤、微滤、反渗透等膜分离技术。在石油、采矿、化工、冶金等行业拓展海水淡化技术装备应用场景。探索将能量回收装置应用于高盐废水处理领域。将先进适用的海水淡化技术纳入绿色技术推广目录。
三、十四五时期各省市海水淡化产业发展思路分析
我国是世界上少数拥有海水淡化技术的国家之一,具备规模化发展的技术条件和产业基础。我国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水平与国内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海水淡化总体规模相对较小,关键技术与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不少地方海水淡化水入网存在一定障碍。此外,还存在相关标准规范不衔接、激励措施不足等问题。
为保障我国沿海地区和海岛水资源安全,促进海水淡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推进海水淡化规模化利用”。沿海地区重视海水利用,十四五规划纲要多提及海水淡化。
资料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海水淡化市场前景及投资机会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情报、产业研究报告、产业规划、园区规划、十四五规划、产业招商引资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