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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山西省晋中市招商引资政策优势与鼓励办法汇总

发布日期:2019-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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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土地保障政策优势

(一)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于符合晋中市重点支持发展的招商引资项目,亩均投资强度达到35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每亩350万元计算投资额度,给予每年7%的财政奖励扶持;亩均投资强度200万元至350万元(不含土地价)的,自投产之日起2年内,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价),给予每年6%的财政奖励扶持。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工业项目可采取多种方式出让。

1.工业项目可依据企业意愿实行弹性出让年限制度。由原来的50年,根据产业生命发展周期特点,可调整为三十年,土地价格按照相应的参数修正评估予以核减。投资强度的财政奖励扶持,也按相应参数予以调整。

2.可实施租让结合的出让方式。对符合国土资源部规定的行业目录的工业项目,可采取先出租后出让、租让结合的办法,减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项目用地由国有公司按程序办理租赁用地手续,租赁期满后再出让给项目方,租赁期一般不超过5年。

3.实行工业项目PPP模式。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资,建设工业项目标准化厂房,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产权归投资方。对新上的符合扶持政策的工业项目采取出租厂房的方式招商,减低企业土地等取得成本。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地价优惠政策。

1.实行土地出让金分期缴纳。工业项目出让金大于5000万元的,出让金可以采取分期缴纳,首付不低于50%,其余款项一年内缴清。

2.增容扩建不增收土地价款。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用地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3.价格优惠。对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用地,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15%执行。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未利用地,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50%执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标准的70%执行。

按照以上规定拟定的出让底价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四)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住宅用地的权利。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财政税收政策优势

(一)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5亿、5-10亿、10-20亿、20亿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前两年分别按企业当年实际上缴增值税区级留成部分的40%、50%、60%、7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分别按当年区级留成部分的30%、40%、50%、6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符合优惠条件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自企业实现利润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前两年全额用于扶持企业发展,第3年至第5年按50%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符合优惠条件的投资新办商贸物流、金融、旅游、信息产业、科教文卫、健康养生等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前两年按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第3年至第5年按区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奖励,用于扶持企业发展。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四)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引进的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企业以及行业领军企业等到晋中市设立总部、地区总部、运营中心、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结算中心,或将上述机构注册在晋中市的总部性企业,自企业实现税收年度起,五年内按税收(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总额区级留成部分的50%(与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奖励企业。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五)对自建成投产之日起8年内、年度亩均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收总额10%(与以上优惠政策不重复计算)奖励企业。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六)经晋中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的,对于符合优惠条件的新办企业,可享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以上部分的贴息扶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对外来投资企业的授信和审贷模式,合理设置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开发区招商政策优势

(一)晋中开发区高管人才公寓分配

原则上“三优先”中税收贡献大的企业和经管委会研究确定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主要负责人、企业引进的博士及以上学历或正高及以上职称的高层次稀缺人才可单人分配一室一厅;其他人员综合考虑房源数量以及申请单位、申请人等各方面因素按每套房屋最高租住不超过3人确定分配方案。

政策依据:《示范区晋中开发区高管人才公寓分配入住管理办法(试行)》

(二)晋中开发区双创基地补贴政策

对经考核为中以上的入驻企业给予房租补助,补助标准为办公场地每天每平方米不超1.5元,厂房每天每平方米不超0.4元。

鼓励专业服务机构进驻双创基地为初创企业提供法律、人才、知识产权、财务、咨询、认证及技术转移等相关服务,由双创基地根据每家服务机构进驻情况提供不超过150平方米办公场所,补贴期限两年,对实际发生的服务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业务经费补贴,最高不得超过10万元。

支持双创基地组织非盈利性质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训练营、创业论坛的各类创业活动,给予40%的活动经费补贴。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小型创业创新空间,每年每家资助不超过10万元;面积1000-2000平方米的中型创业创新空间,每年每家资助不超过20万元;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创业创新空间,每年每家资助不超过50万元,单个双创基地支持不超过三年。

晋中开发区对认定为省级双创基地的,给予10万元奖励;认定为国家级双创基地的,奖励50万元;同级不同部门认定只享受一次奖励。

晋中开发区对在“山西青年创业板”成功挂牌发展的企业,在省级奖励的基础上,再奖励10万元,同时奖励企业所在的双创基地1万元。

年补贴额度在15万元以下的,由双创基地主管部门认定;补贴额度在15-50万元之间的,报晋中开发区科技孵化器领导小组审批;补贴额度在50万元以上的,报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党政联席会审批。

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双创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三)晋中开发区人才及团队引进扶持

开发区人才计划共设立引才引智项目、育才育智项目、金融专家项目、商务精英项目、技能人才项目、创新平台项目等,并根据开发区实际发展需要,适时增加新项目,纳入“开发区人才计划”支持范围。

鼓励诺贝尔奖获得者来开发区主持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或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l亿元的项目扶持。

鼓励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相同层次的国外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前两位完成人、曾任职世界500强企业总部或国际知名研发机构的核心技术专家等国内外著名科学家,来开发区主持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或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扶持;对重大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项目扶持。

鼓励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要负责人、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等国内外高端人才,来开发区主持科技攻关项目、成果转化项目或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项目扶持;对重大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项目扶持。

鼓励具有3年以上项目研发经验并在国内外取得突出成果的的博士后、博士及特别优秀的硕士等国内外人才来开发区主持科技前沿项目或创业项目。经评审认定,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扶持;对重大项目,经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过80万元的项目扶持。

上述条款所涉扶持资金,应以协议约定的形式按照项目进展程度予以拨付。项目评审认定后,先行拨付40%的扶持资金;引进2年后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的,予以拨付30%的扶持资金;项目完成后,经评估,予以拨付剩余30%的扶持资金。

育才育智项目

1.扶持高级管理人才。对开发区内产值(营业收入)超过5亿元、企业实现正增长,或者产值超过2亿元、增长率超过20%的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薪酬(在区内企业任职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个人薪金缴税留区部分予以奖励。

(1)扶持对象。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董事长、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才(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总工程师、财务总监,以及其他副职以上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每家单位最多申报3人。

(2)奖励额度。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的奖励。

2.扶持科技骨干人才。对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活动且年研发投入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机构),对其科技骨干人才的薪酬(在区内企业任职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经评审认定,按其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予以奖励。

(1)扶持对象。包括企业首席技术官,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部门承担重大技术攻关或产品开发项目的高级技术研发人才、管理人才。每家单位最多申报3人。

(2)奖励额度。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的奖励。

金融专家项目

对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金融机构和类金融机构,其具有相应任职资格的高级管理、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个人年度薪金100万元以上的,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40%给予奖励,个人年度薪金5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3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最多申报3人。

商务精英项目

对年销售(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的,提供商务、法律、会计、审计、工程咨询等服务的企业,其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人才,经评审认定,按个人年度薪金缴税留区部分的40%给予奖励,每家单位最多申报3人。

技能人才项目

在产业一线开展技术创新并为我区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奖励。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的,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获得“三晋技术能手”的,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经开发区推荐,获批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创新平台项目

经开发区推荐,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并取得积极成效的,经评审认定,给予50万元的建站研发补助;新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取得积极成效的,经评审认定,给予20万元的建站研发补助。

对开发区引进或合作建立的重要人才平台或项目给予资助,具体实施办法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报由开发区管委会审定。

(四)晋中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入驻

符合晋中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准入条件的企业可享受:

Ⅰ.租金及优惠扶持

1.标准:办公场所租赁价格为1.2元/天/平米,厂房租赁价格为0.6元/天/平米。每个合同周期为三年,每三年可根据市场行情予以调整。

2.设备安装期:从厂房交付之日起一般不超过三个月,期间免收租金。

3.优惠扶持:

租赁优惠期为三年,租赁的优惠扶持采取先收租金,经每年考核达到相应标准后,下一年度予以返还。具体办法如下:

(1)第一年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减免全年租金。

(2)第二年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减免50%的租金;如税收贡献比入驻标准增长20%以上的,减免全年租金。

(3)第三年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减免20%的租金;如税收贡献比入驻标准增长40%以上的,减免全年租金。

前三年租期免收物业费,同时享受《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发〔2017〕46号)文件第九条的扶持政策:对自建成投产之日起8年内、年度亩均上缴税金1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税收总额10%奖励企业。

4.退出机制:

租赁期限满三年后,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三年平均税收贡献未达到入驻标准、且达入驻标准75%以上的,给予两年的过渡,过渡期全额收取租金。过渡期满仍未达到入驻标准的,退出园区。三年平均税收贡献未达到入驻标准75%的,退出园区。

Ⅱ.售价及优惠扶持

租赁期限满三年后,对入驻企业进行考核,三年平均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可以申请购买厂房。具体办法如下:

1.前三年平均税收贡献达到入驻标准的,按照所购建筑物的全成本价出售;

2.前三年平均税收贡献比入驻标准增长20%以上时,按照所购建筑物的全成本价下浮10%出售。

3.前三年平均税收贡献比入驻标准增长30%以上时,按照所购建筑物的全成本价下浮15%出售。

4.工业标准厂房交易时产生税费由购买方支付。

5.办公场所及公用设施原则上不出售。

政策依据:《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晋中开发区企业入驻工业标准厂房管理暂行办法》

四、招商引资奖励办法

(一)对晋中市经济社会发展有明显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或符合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项目,在享受国家和省政府优惠政策的基础上,依据投资规模的大小一次性给予奖励。

获得奖励的项目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较大投资规模(项目所属企业的注册资本不能低于投资总额三分之一):

(1)新引进外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5000万美元,新引进内资项目投资总额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现有外资项目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5000万美元、内资项目投资总额累计增资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2.具有较高综合效益,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投资强度(投资总额/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5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亩;

(2)产出比(年度工业总产值/占地面积):外资项目不低于100万美元/亩,内资项目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亩;

(3)税收贡献(年度应缴纳税收总额/占地面积):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亩;

(4)工业项目万元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符合晋中市“十三五规划”期末能耗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招商引资项目,可申请以下奖励:

(1)外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从项目第一份批文日期起,2年内追加投资并实际出资的可合并计算,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2)内资项目: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每完成600万元人民币奖励3万元人民币的标准奖励项目所属企业,每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3)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金额达到投资总额一半以上的,可以先申请50%的投资规模奖励资金;待项目投资全部完成后,再申领剩余的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二)鼓励科技研发人员、转型创新科研团队来晋中市落户。凡是落户晋中市的研发团队、研发的项目(产品)获得国家级、国际级专利证书,或者获得国家级、国际级发明奖励,并在晋中市示范推广的项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组研究,并组织专家团队审定,一次性给予研发人(或团队)1000万元的专项奖励资金。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三)引进上市公司的奖励补助,对从市外将注册地变更至晋中市的上市公司,由政府一次性给予主板上市企业500万元,中小板、创业板上市企业300万元的奖励补助。

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费用补贴,对注册地在晋中市的上市公司成功并购重组或上市公司对晋中市企业成功并购重组的,由政府按照并购标的资产的0.5%给予费用补贴,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四)鼓励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科技产业人才,认真落实省、市关于高级人才引进,使用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对企业高管和产业高科技人才的薪酬(在晋中市任职工作期间)的个人所得税,按其个人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两年给予100%的奖励,第3年至第5年给予50%的奖励。对晋中市引进的重点产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端技术人才可一事一议,给予安家补助、子女就学、家属就业、住房医疗保障等“一条龙”服务。

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和高技术人才的认定由市人才管理部门负责。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五)鼓励各类商会、中介机构、知名企业、个人参与晋中市的招商引资工作,积极为晋中市引进项目。凡引进项目投资达到5000万元及以上者给予资金奖励,具体按以下标准实施:引进项目完成投资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完成投资总额2‰资金奖励;引进项目完成投资1亿元以上的,按1.5‰给予资金奖励,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奖励认定由市财政局、市法制办、市投促局联合核定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放。

政策依据:《晋中市改革和创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

五、人才引进政策

完善引才政策。探索顶尖人才、领军人才、高端人才、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和支持政策,突出“高精尖缺”,凡能够引领全市产业发展、带动区域性产业结构调整和产生重大效益的,要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引进方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对成功引进且驻晋中工作的下列优秀人才,经有关部门认定后,在享受省级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如下标准资助:国内外院士等层次的顶尖人才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国家“千人计划”专家、“长江学者”、“万人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领军人才给予不少于2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山西省“百人计划”专家等层次的高端人才给予不少于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市“551计划”高层次人才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建立引进人才绩效考核制度,对引进后为晋中市作出突出贡献的以上各类人才,通过财政奖补、股权奖励、收益分红等方式再予以进一步支持。对晋中市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实行专用编制、人编捆绑、动态调整、周转使用的编制周转池制度。从尊重爱护、关心照顾、物质奖励、精神激励等诸多方面出台办法,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及其团队来晋中创新创业。鼓励企事业单位等用人主体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通过市场竞争引进高层次人才。企业引才费用可全额列入经营成本;事业单位引才费用可从事业经费中列支。

政策依据:《中共晋中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

六、民营经济扶持政策

对世界五百强、国内五百强企业新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项目、新整合重组(控股)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现有企业,累计分别投资(投入)20亿元、10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在当地新注册的独立法人主体企业1亿元、5000万元的产业扶持奖励,由市县两级政府各自负担。同时每年帮助50户企业申报省级技改资金。

政策依据:《晋中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二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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