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纷纷发布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 2016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3-02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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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9月,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72号)则提出,超大城市和特大城市要以具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依据,区分城市的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为了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各省已经陆续出具相关方案。

比如,河南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郑州市落户条件中对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2年,其他省辖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年限要求不得超过1年。

《江西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提出,在南昌市中心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满2年,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保的人员,本人等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厦门市将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根据武汉最近出台《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16〕33号),在中心城区实行积分落户制度。此外,武汉放宽开发区、新城区区域落户条件。如果在这些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参加城镇社会保险2年以上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本人可在房屋所在地(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申请登记武汉市常住户口。

西安于进一步吸引人才 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的意见》提出,持外省市常住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与本市市区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并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满3年以上等可迁入市区落户。

去年底重庆发布的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通知》指出,大力推动人口转移,重点推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转移务工人员向都市功能拓展区与城市发展新区转移落户。

近日,浙江发布《浙江省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工作方案》,表明要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全面放开县(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中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控制特大城市(杭州市)人口规模,对重点群体实行更加宽松的户口迁移政策。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探索户籍制度改革新模式。

2月28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实施方案》,河南省将采取系列措施,推动本地和外地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确保城市新老居民同城同待遇。

《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全省城乡区域间户籍迁移壁垒加速破除,逐步剥离依附在户口性质上的城乡差别公共政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2个百分点以上,年均转户225万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提高到37%以上,各地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比2013年缩小两个百分点以上。

后面应该会有更多省市出具相关文件,落实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政策。

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的2016年统计公报显示,2016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8171万人,比上年增长1.5%。其中,外出农民工16934万人,仅增长0.3%。同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7.35%,比上年末提高1.25个百分点;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1.2%,比上年末提高1.3个百分点。

随着各省市政策的实施,我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会以较快的速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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