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倡导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二十九)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推动建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评价认证体系,鼓励绿色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参加单位: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
(三十)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工地、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
(三十一)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鼓励公众检举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能源资源行为,曝光违规用能和浪费现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在线举报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各地(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1.“十三五”各地(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地(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地(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 地(市) |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 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 “十三五”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
| 拉萨市 | 12 | 215 | 90 |
| 日喀则市 | 9 | 78 | 59 |
| 昌都市 | 9 | 51 | 46 |
| 林芝市 | 11 | 26 | 17 |
| 山南市 | 10 | 54 | 24 |
| 那曲地区 | 9 | 20 | 17 |
| 阿里地区 | 10 | 12 | 8 |
附件2 “十三五”各地(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万吨
|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 拉萨市 | 1.160 | 0.119 | 0.157 | 1.750 |
| 日喀则市 | 0.631 | 0.079 | 0.048 | 0.574 |
| 昌都市 | 0.444 | 0.058 | 0.099 | 0.994 |
| 林芝市 | 0.203 | 0.029 | 0.002 | 0.681 |
| 山南市 | 0.246 | 0.035 | 0.047 | 0.456 |
| 那曲地区 | 0.130 | 0.017 | 0.108 | 0.527 |
| 阿里地区 | 0.069 | 0.007 | 0.077 | 0.2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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