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十三五”节能减排规划暨实施方案》(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31 1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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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倡导绿色低碳社会风尚,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

(二十九)推行绿色消费。倡导绿色生活,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等方面更加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坚决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开展旧衣“零抛弃”活动,方便闲置旧物交换。积极推动建立绿色建筑、绿色建材、绿色商场、绿色宾馆、绿色饭店、绿色景区等评价认证体系,鼓励绿色产品和服务消费。积极引导绿色金融支持绿色消费。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高效家电、节水型器具等节能环保低碳产品,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限制过度包装,尽可能选用低挥发性水性涂料和环境友好型材料。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推广绿色低碳出行,倡导绿色生活和休闲模式。(牵头单位: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境保护厅、商务厅、旅游发展委、质监局;参加单位: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

(三十)倡导全民参与。推动全社会树立节能是第一能源、节约就是增加资源的理念,大力开展全民节约行动和节能“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进工地、进商超、进宾馆、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等“十进”活动。制播节能减排公益广告,形成人人、事事、时时参与节能减排的社会氛围。发展节能减排公益事业,鼓励公众参与节能减排公益活动。(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教育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国资委、质监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总工会、团区委、妇联等)

(三十一)强化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报道先进典型、经验和做法,增强全民节能环保意识,鼓励公众检举违规用能和各种浪费能源资源行为,曝光违规用能和浪费现象。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在线举报平台,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及时准确披露各类环境信息,扩大公开范围,保障公众知情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法实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可依法提起公益诉讼。(牵头单位:区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厅;参加单位:总工会、团区委、妇联)

各地(市)、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实施细则,明确目标责任、狠抓贯彻落实,强化考核问责,确保完成自治区和各地(市)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附件:1.“十三五”各地(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2.“十三五”各地(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附件1 “十三五”各地(市)能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目标

地(市)

能耗强度降低目标(%)

2015年能源消耗总量(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十三五”能源消耗增量控制目标(万吨标准煤,等价值)

拉萨市

12

215

90

日喀则市

9

78

59

昌都市

9

51

46

林芝市

11

26

17

山南市

10

54

24

那曲地区

9

20

17

阿里地区

10

12

8


附件2 “十三五”各地(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

单位:万吨




化学需氧量

氨氮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拉萨市

1.160

0.119

0.157

1.750

日喀则市

0.631

0.079

0.048

0.574

昌都市

0.444

0.058

0.099

0.994

林芝市

0.203

0.029

0.002

0.681

山南市

0.246

0.035

0.047

0.456

那曲地区

0.130

0.017

0.108

0.527

阿里地区

0.069

0.007

0.077

0.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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