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口岸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若干措施(试行)》(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5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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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压缩通关准备、货物提离时间1/3以上

4.实行口岸物流“并联作业”。简化作业环节,调整作业时序,外贸货物抵离口岸时同步开展报关报检、场内转运、货物提离等工作。重庆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从监管部门系统订阅通关状态信息,实时推送至机场、港口、铁路系统和有关企业;从机场、港口、铁路系统订阅货物流转状态信息,实时推送至有关单位。通过网上传输有关单证(必要纸质单证除外),及时完成申报、移箱、过磅、掏箱等作业。鼓励企业通过网上申请提离货物。对于放行货物,由口岸经营单位以监管部门放行的电子数据为依据,安排货物提离;对于需要查验的货物,限时移至指定查验场所,监管部门查验后及时给出放行与否的电子指令。(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口岸经营单位等)

5.实行口岸物流“限时作业”。按照各单位职能职责和进出口业务流程,界定通关准备、报关报检、场内转运、吊箱移位、仓储装卸、货物提离等环节,各单位在承诺的限定时间内完成各自作业操作(特殊情况除外),便利企业办理当天提货,确保无查验生鲜货物2小时内提离。(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重庆海关、口岸经营单位等)

6.各方同步深化7×24小时通关保障。航空口岸旅检、货检现场执行7×24小时通关,水运口岸、铁路口岸重点紧急外贸货物实行7×24小时预约通关。重庆机场集团实行7×24小时作业,同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通关查验工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等口岸经营单位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同步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通关查验。监管部门对国际航班及其载运的旅客和货物实行随到随检随放,对水运口岸、铁路口岸的紧急外贸货物随到随检随放、及时提离。(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口岸监管部门、口岸经营单位等)

三、降低口岸综合物流成本10%以上

7.降低口岸经营性收费。重庆机场集团、重庆港务物流集团、中铁联集重庆分公司、重庆铁路口岸公司、重庆外轮理货公司等下浮各类经营性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口岸经营单位、市政府口岸办等)

8.鼓励开行外贸专轮。引导企业有效利用每天3班外贸“五定”快班轮资源,推进舱位共享,提高外贸货物装载率。鼓励支线船公司开行外贸集装箱专轮,保障重点或紧急水运外贸货物快速运输,降低水路运输时间成本。(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口岸办、市商务委、市交委等)

9.协调优先过闸降低时间成本。加强沟通协调,确保我市每天3班“五定”快班轮优先通过三峡船闸,避免“优而不先”,力争确保外贸集装箱专轮2日过闸、10日内运抵。(责任单位:市交委等)

10.扩大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范围。将免除费用范围从水运口岸扩大到铁路口岸、保税港区和综合保税区。对新增的有关费用,由市财政统筹解决,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适时调整。(责任单位:市政府口岸办、市财政局、重庆海关等)

11.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充分发挥重庆物流金融公司作用,实现物流金融公司系统与“单一窗口”系统对接,为办理融资业务的企业提供本企业外贸货物通关及物流状态信息。探索设立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风险资金池,完善“政银保”合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外贸企业在合作银行开展出口信用保单融资进行风险补偿,缓解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金融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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