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23 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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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管理和服务信息。重点公开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名录,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审批信息,年检年报、评估检查、奖励处罚等管理信息。全面公开基本公共服务的项目清单、服务指南、服务标准、保障措施,及时准确公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提供公共服务等信息。加快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财政资金直接投入和购买社区公共服务,社区公共服务项目、对象、办理流程、责任部门、供给状况和绩效评估等信息公开步伐。

3.公开执行和结果信息。加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公开力度,主动公开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尤其是国家和省面向困难群众的扶持、救助等政策落实情况和主要成效。加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公开力度,准确记录资金具体流向并向社会公布。加大彩票公益金使用规模、资助项目、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等信息的公开力度。鼓励开展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评估,科学评价政策落实效果,及时公开评估结果。

(二)突出公开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以社会关注度高、公益色彩浓厚的社会公益事业为重点,着力推进脱贫攻坚、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教育、住房保障、基本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灾害事故救援、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同时要根据本地、本部门区域、行业特点,进一步梳理细化本地、本部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应当公开的事项、内容、程序、平台和主体,全面、主动、及时公开相关政府信息,不断扩大公开范围。

1.脱贫攻坚领域。及时向社会公开扶贫政策、扶贫规划及扶贫项目名称、资金来源、实施期限、预期目标、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其责任人、举报电话、检查验收结果等信息;向特定区域特定群体公开扶贫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建档立卡贫困户识别退出标准及贫困识别、贫困退出情况,帮扶责任人及帮扶成效等信息。进一步健全完善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基础框架标准目录体系和信息录入规范标准,实现扶贫领域公开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为社会各界参与脱贫攻坚事业提供服务,方便人民群众监督。抓好贵州扶贫云升级改造工作,切实加强贫困对象、扶贫资金项目、帮扶工作及成效的实时监管,以及部门数据之间的互联互通。(责任单位:省扶贫办;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2.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领域。重点围绕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老年人福利、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事项,在确保公开实效、维护底线公平、保护好相关人员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全面公开救助对象认定、救助标准,福利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等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公开救助款物的管理使用、福利补贴发放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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