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8 1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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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湖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湘政办发〔2018〕32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策、改善服务、优化环境,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

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凡是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一律取消其相对应的事项和初审、审核等环节,并明确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凡是下放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尽量以省级事项吸收合并,不能吸收合并的,列为承接增加事项。组织对全省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放管服”改革要求不符合的,予以废止或者修订。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公布实施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推进中介服务机构脱钩改制和中介服务收费改革,完善中介服务规范和标准,加强中介服务监管。

全面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行为。按照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要求,各相关部门加快调整和公布报建审批事项清单。对保留的报建审批事项,按照“一个窗口对外”的要求,合理确定管理层级,精简申报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对整合归并的审批事项,明确本部门及其系统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实行“一次受理、一并办理、一文办结”。

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除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外,各级各相关部门要统一使用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办理投资项目审批和报建手续,利用项目代码建立完善共享机制,实现项目信息共享。对未按规定应用在线平台办理审批事项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年度考核中按照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考核评价办法的有关规定给予扣分。

二、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

按照国家部署,对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开展全面清理核查。各相关部门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理、核查已办理、正在办理、暂不具备办理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对正在办理或能够办理的,加快项目报建审批进度;依法依规确实不能办理的,予以解释说明。建立定期公示制度,各市州和相关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开审批事项办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着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按照“微成长、小升高、高壮大”的梯度培育机制,建立层次分明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全面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通过组织全省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搭建“项目征集、辅导优化、路演竞赛、创投对接、宣传推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园区”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围绕区域产业特色构建覆盖科技创新企业成长各阶段的孵化载体,为创业企业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

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承担省科技重大项目,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予以积极支持。

扶持民间投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建设补助、服务后补助等方式,着力支持以国家级、省级园区和省级行业协会商会为载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着力加大对贫困地区产业园支持力度,对新入驻园区标准厂房的企业,从企业投产之日起按照年租金的30%给予连续三年补助。积极推动落实孵化器和众创空间享受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

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建立健全民间资本投资农业保障机制,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加大对民营农业企业的品牌扶持,每年以奖补方式扶持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和休闲农业的民营经济主体。增加评选湖南十大农业企业品牌和特色农产品品牌,并给予资金奖励。鼓励民间投资主办或参股农民合作社,加大对与民间资本建立股份合作、带动农户较多的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鼓励其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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