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甘肃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6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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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职责分工

为落实各项医疗保障政策,尤其是进一步落实健康扶贫政策,做实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各项保障工作,发挥各项医疗保障的叠加效应,将省医改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落实医疗保障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一、医改办。负责制定并动态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相关政策,监督考核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的运行管理,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措施。

二、人社部门。负责全面落实“先看病后付费”一站式结报和住院免交押金政策,负责异地就医结算有效实施。统筹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管理,确保60%的住院统筹基金按期预付。做好基本医保报销窗口设置,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窗口“一站式”结报系统联网及衔接工作。

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费和大病保险经费保障。落实医疗保障资金的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落实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医疗救助兜底解决,个人自负3000元,医疗救助资金不足时,省级财政予以弥补。

四、民政部门。负责全面落实资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工作。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时按60%预拨医疗救助资金;设置医疗救助报销窗口;做好医疗救助信息系统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信息系统的联网对接。

五、卫生计生部门。负责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和转诊诊治制度,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定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在调整补充完善分级诊疗病种的基础上与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分级诊疗病种服务协议;负责医疗服务综合监管工作,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严格控制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不合规医疗费用,严格落实转诊制度;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平台与省、市、县、乡、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接,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诊身份自动确认。

六、保监部门。负责督促各大病保险商业经办机构在省市县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设立大病保险报销窗口,确保大病保险政策有效实施和大病即时结报,督促落实大病保险与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保、医疗救助联网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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