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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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全覆盖。结合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开展老年人养老需求评估,对接供求信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覆盖率和服务水平。积极探索和扶持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委托、政策扶持、以奖代补等形式,培育专业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扩大服务覆盖面。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卫生服务中心等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文化、体育、法律援助等服务。鼓励民间资本在城镇社区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引导企业、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引入社会组织和家政、教育、物业服务等企业,兴办或运营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项目。

大力发展社会化中高端养老服务。打造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高质量养老服务产业,抓好省内大中城市、旅游区养老服务业布局,充分发挥我省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民族医药资源等优势,把医疗、气候、生态、康复、休闲等多种元素融入养老服务业,建设一批集休闲旅游、度假养生、康体养老于一体的综合养老项目,大力开发怡养、旅养、康养、护养等养老服务产品,构建“住、养、医、护、康”五位一体养老服务新模式。鼓励发展养老服务中小企业,扶持发展龙头企业,形成一批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推动养老产业成为助推脱贫攻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提升农村养老服务能力。加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建立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鼓励各地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自助式、互助式养老服务设施,加强与农村危房改造等涉农基本住房保障政策的衔接。农村集体经济、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加强农村敬老院建设和改造,推动服务设施达标。鼓励社会力量加强对农村留守、困难、鳏寡、独居、残疾等老年人的关爱保护,提供心理疏导、咨询等服务。充分依托农村基层党组织、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开展基层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关注老年人的心理、安全等问题。

提高老年人生活便捷化水平。通过政府补贴、产业引导和业主众筹等方式,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住房的无障碍改造,重点做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楼梯、电梯候梯厅及轿厢等设施和部位的无障碍改造,优先安排贫困、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家庭设施改造,组织开展多层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支持开发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各地在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以及城镇棚户区、城乡危房改造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中,统筹考虑适老化设施配套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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