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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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34.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直有关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指示精神,认真践行新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统筹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突出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两个主体责任,形成条块结合、上下联动、齐心协力的工作格局。

35.严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底数清、情况明、数字准、工作实、效果好、群众满意”的总要求,进一步细化和量化分管领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制定符合实际、详细具体的实施方案,建立分管领域工作任务清单(包括重点任务、目标要求、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等),明确时序进度和目标责任,实行台账式管理和精准管控。各设区市要按照省政府分解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本着确保完成、城乡共治的原则,对所辖各县(市、区)逐一分解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

36.加强财政金融保障。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强化绩效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推行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绿色债券、绿色保险,通过市场化运作撬动金融资金和社会资本参与大气治理项目。

37.做好宣传引导和公众参与。各地要在政府网站显著位置设立“大气污染防治”专栏,积极宣传采取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取得的新进展,曝光违法排污行为;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大气污染的危害性,让“同呼吸,共命运”的口号人人知晓,让公众建立起大气污染治理从我做起的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健全12369环保举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投诉机制,建立健全环保社会监督员制度,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大力推进污染防治设施向公众开放,运用好专家论坛、公众代表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让公众直接参与环境保护管理和决策等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积极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全民参与的大气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

1.2018年全省各设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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