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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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旅发委,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司法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投资集团公司:

《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年)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气污染治理工作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奋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坚决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科学分析、精准监测、精细管理、依法治理为工作思路,以“控煤、减排、管车、降尘、禁烧、治油烟”为工作重点,实现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明显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目标,坚决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生态环保目标打牢基础。

(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4微克/立方米以内;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持续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较2015年削减10.1%、7.3%。2019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以内,2018年和2019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完成国家下达目标。

到2020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较2015年下降12%,控制在39.6微克/立方米以内;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PM10浓度明显下降;全省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均较2015年削减12%。

2018、2020年各设区市环保约束性指标目标见附件1、附件2。

二、主要任务

(一)坚定不移削减燃煤污染。

1.调整能源消费结构。采取综合减煤措施,到2020年,全省煤炭占能源消费比重降低到65%以下,天然气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逐年提高,不断提高风电、水电等其他清洁能源消费占比。加强煤炭使用管理,大力推广洁净煤技术。严格煤炭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供应符合使用、销售标准的合格煤炭,打击违规销售散煤行为。(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各市、县〔区〕政府)

2.积极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坚持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原则,加强清洁能源供应和利用,推进省级天然气管道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煤改气”工程。在保障民生的情况下,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天然气热电联产、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替代燃煤机组。2018年,力争全省天然气利用总量达到27亿立方米,“十三五”期间力争年均增速保持在20%左右,实现“气化江西、县县通气”。2018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40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左右,“十三五”期间年均增速保持8%;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用电量达到1600亿千瓦时。加快开发新能源,统筹风能资源和项目布局,积极发展光伏发电。2018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240万千瓦时以上,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400万千瓦时以上;到2020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300万千瓦时以上,全省光伏发电总装机达到国家下达的建设目标。(责任部门: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投资集团公司,各市、县〔区〕政府)

3.深化燃煤锅炉治理。各地加大排查力度,完善和细化燃煤锅炉管理台账。2018年5月底前,建立全年燃煤锅炉治理清单。大力推行集中供热,开展各类开发区集中热源建设,加快完善配套供热管网;以天然气、电力保供能力确定改气、改电燃煤锅炉数量,燃煤锅炉在“煤改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燃烧技术改造。加快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8年完成淘汰600台,启动设区市城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到2020年,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含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各设区市建成区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完成清洁能源替代。依法严把准入关,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不再审批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2019年底国家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省级开发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集中供热范围内的分散供热锅炉全部淘汰,不再新建分散供热锅炉,确保实现“一区一热源”。(责任部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厅、省发改委,各市、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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