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关于推进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3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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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省商务厅和省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协调共管机制,确保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实现协同健康发展,不断提升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水平。对实施中积累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形成可复制的模式向全省推广。(省商务厅、省邮政局会同省有关部门,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二)加大资金支持。加大电子商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增加省级财政预算用于支持电子商务和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符合《河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标准化仓储设施、快件分拨中心、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示范园区等在建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按照程序申报评估后,予以支持。(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邮政局、省商务厅,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三)加强行业人才培养。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开展安全、应急、电商等培训,提升快递物流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引导快递物流企业与相关院校共建人才培养基地,相关院校开设快递物流专业及课程,为快递物流企业输送专业人才;督促落实快递物流从业人员岗前培训制度,鼓励从业人员参加社会化鉴定考试。(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邮政局,各市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负责)

(四)健全统计监测制度。研究建立电商快递物流统计监测制度,逐步完善指标体系、创新调查方法,准确反映电商快递物流行业发展情况,为政府管理和企业经营提供依据。(省邮政局、省商务厅负责)

(五)强化督导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加强对新兴服务业态的研究和相关政策储备,制定落实措施,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建立考核制度,强化各地电子商务与快递物流协同发展责任,及时检查总结,推动督导考核常态化,强化工作执行力。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估,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取得实效。(省商务厅、省邮政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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