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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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强化贫困劳动力培训和转移就业。统筹各方面培训资源,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充分尊重贫困群众的意愿,发挥用工单位作用,集中资金、区分类别、就地就近开展菜单式、定点式培训,注重培养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基本技能,增强自我发展能力。依托“千企帮千村”开展省内劳务协作,建立更加稳固的东西部劳务对接常态化协作机制,鼓励适合分散式、家庭作坊式生产的企业在贫困村设立扶贫车间和加工点,积极开发农村保洁、绿化、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等辅助性岗位,实现有输出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应输尽输,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

(八)全面提升帮扶工作成效。落实各级领导联县包乡抓村制度,实现最强的领导力量、最优的帮扶资源、最有实力的帮扶单位实施精准帮扶。进一步优化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和结构,对不胜任帮扶工作的干部召回问责,确保派人精准。进一步发挥省直组长单位协调联动、省直行业部门统筹推动、帮扶单位各展所长、市州党委政府督查指导作用。靠实县乡主体责任和单位到村、工作队驻村、干部到户帮扶责任。靠实贫困县挂职副书记专抓扶贫及帮扶工作责任,统筹好驻村帮扶工作队、村第一书记和村两委班子等“三支力量”,形成县域帮扶工作合力。开展“脱贫攻坚青春建功”行动、“巾帼扶贫”行动。完善结对帮扶关系,健全沟通协调机制,鼓励引导定点扶贫、东西扶贫协作等社会帮扶资源进一步向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聚焦,增强帮扶实效。

(九)切实提高脱贫质量。制定打好脱贫攻坚战3年行动实施意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坚持现行标准,保持工作定力,既不降低标准,又不吊高胃口,确保实现“两不愁、三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严把贫困人口退出时序、退出标准、退出程序、核查比对、评估检查“五个关口”,进一步落实省市县乡村在脱贫验收中的责任,确保真脱贫、脱真贫。按照贫困县、贫困村脱贫时序,着力推进产业、就业扶贫和保障性扶贫,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切实做到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落实“脱贫不脱政策、减贫不减力度”的要求,坚持一手抓贫困人口脱贫,一手抓已脱贫人口的巩固提高。严格防范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做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与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的规划衔接、政策衔接、工作衔接。

(十)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和考核问责。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强化县级党委作为全县脱贫攻坚总指挥部的关键作用,脱贫攻坚期内贫困县党政正职要保持稳定。靠实各级脱贫攻坚专责工作组牵头责任及行业部门主管责任,量化住房、医疗、教育、饮水、交通等考核指标,建立健全条块结合的责任落实体系和层层追责机制,对完不成任务的坚决给予问责。以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克扣、截留、侵占、私分扶贫款项的行为。进一步完善考核评估办法,省市两级每年对县及县以下的考核原则上不超过两次,市级及以下未经省里批准不得开展第三方评估,严禁各行业部门让扶贫干部承担各类行业检查考评,切实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关心爱护扶贫一线的基层干部,落实激励政策,解决困难问题,保护和调动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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