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委《关于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8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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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试点城市重点任务

(一)推动完善重点产业供应链体系。

一是建立健全农业供应链。结合本地特色农业,优先选择粮食、果蔬、茶叶、药材、乳制品、蛋品、肉品、水产品、酒等重要产品,立足区域特色优势,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供应链资源集聚和共享,打造联结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最终消费者的紧密型农产品供应链,构建完善全产业链各环节相互衔接配套的绿色可追溯农业供应链体系。

二是积极发展工业供应链。结合本地主导产业,优先选择钢铁、煤炭、水泥、玻璃等相关产业,推动企业打造供需对接、资源整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业协同效率,推动降成本、去库存和去产能,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在与消费升级密切相关的产业中,优先选择家电、汽车、电子、纺织等,推动企业构建对接个性化需求和柔性化生产的智能制造供应链协同平台,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针对必须抢占制高点的战略新兴产业,充分调动各方资源,打造合作紧密、分工明确、集成联动的政产学研一体化的供应链创新网络,推进大型飞机、机器人、发动机、集成电路等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发展。

三是创新发展流通供应链。推动企业与供应商、生产商实现系统对接,构建流通与生产深度融合的供应链协同平台,实现供应链需求、库存和物流实时共享可视。

推动企业建设运营规范的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提供供应链增值服务,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传统实体商品交易市场转型升级,打造线上线下融合的供应链交易平台,促进市场与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传统流通企业向供应链服务企业转型,建设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提供研发、设计、采购、生产、物流和分销等一体化供应链服务,提高流通效率,降低流通成本。

推进城市居民生活供应链体系建设,发展集信息推送、消费互动、物流配送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商业,满足社区居民升级消费需求,提高居民生活智能化和便利化水平。

(二)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推动供应链核心企业与商业银行、相关企业等开展合作,创新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发挥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和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作用,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为资金进入实体经济提供安全通道,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成本相对较低、高效快捷的金融服务。

推动政府、银行与核心企业加强系统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加强供应链金融监管,打击融资性贸易、恶意重复抵质押、恶意转让质物等违法行为,建立失信企业惩戒机制,推动供应链金融市场规范运行,确保资金流向实体经济。

(三)融入全球供应链打造“走出去”战略升级版。

推动本地优势产业对接并融入全球供应链体系,开展更大范围、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国际合作,向全球价值链中高端跃升,打造更具全球竞争力的产业集群。

支持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对外贸易与投资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互联互通,设立境外研发中心、分销服务网络、物流配送中心、海外仓等,提高全球范围内供应链协同和配置资源的能力,促进重要资源能源、重要农产品、关键零部件来源的多元化和目标市场的多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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