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6 11:35
分享:

(十三)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将孝亲敬老纳入文明创建,大力弘扬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教育,增强全社会及时、科学、综合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共识和观念,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丰富“敬老月”活动内容,精心组织开展“敬老文明号”和“湖北省敬老模范集体”评比表彰活动。坚持每年组织走访慰问困难老年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领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以及城乡社区老年协会,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广泛开展“银龄扶贫行动”,不断扩大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负责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组织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文明办)

(十四)拓展老年中医药健康服务项目。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置以老年病、慢性病防治为主的中医诊室。推动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机构等开展合作。促进中医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养老中的作用,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实训,鼓励开发、推广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中医体质辨识和中医保健指导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逐步达到45%。(负责单位:省卫生计生委)

(十五)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逐步完善长期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体系。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工作,鼓励开发适销对路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长期护理保障需求。做好医疗护理和长期护理的有机衔接,建立健全长期护理项目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和体制机制。(负责单位: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湖北保监局、省老龄办)

(十六)加大老年人司法救助力度。鼓励和支持各地开通针对老年人维权专线。对老年人因追索赡养费、扶养费、养老金、退休金、抚恤金、医疗费等提出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实行快立、快审、快结;对老年人交纳诉讼费用有困难的,应当依法免收、减收或者缓收。贫困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依法依规给予其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鼓励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为经济困难老年人提供免费或优惠服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惩处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老年人财物和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网络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负责单位: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十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兴办适合老年人体育健身的场地、设施和文体器材,支持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老年人开放。有条件的图书馆(室)要针对老年人特点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配置老花镜,开设老年阅览区域,提供大字阅读设备、触屏读报系统等。坚持每年开展“全省中老年人才艺大赛”和公益性文化惠民演出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加大扶持力度,逐步提高困难地方基层老年教育文化娱乐等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负责单位:省体育局、省民政厅、省文化厅、省老龄办、省委老干部局)

如发现本站文章存在版权问题,烦请联系editor@askci.com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
中商情报网
扫一扫,与您一起
发现数据的价值
中商产业研究院
扫一扫,每天阅读
免费高价值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