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推进中药饮片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11 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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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持种植规模领先

根据市场需求引导中药材种植规模合理增长,到2020年,稳定在800万亩左右,保持种植面积、产量全国领先,中药材种植户收益年均增长10%以上。建设覆盖我省优势品种中药材良种选育基地30个,优质种子专业化经营公司10个,新增中药材标准化种植(养殖)基地100个以上,从源头上保障中药材质量。支持绿色、无公害、有机等中药材标准化规范化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鼓励中药生产企业在“云药之乡”建设中药材种植基地。(省农业厅牵头;省科技厅、林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大工业奖补力度

对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生产工艺及标准研究实施一次性奖补。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成功申报配方颗粒生产许可的企业,对其完成备案的生产工艺及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为:300—399个给予1200万元,400—499个给予1700万元,500个以上给予2200万元。支持具备中药配方颗粒生产条件的企业与国家试点企业开展配方颗粒生产项目合作或独立开展中药配方颗粒省内试点研究。(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新建中药饮片企业生产项目实施一次性奖补。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生产项目落地,按照其生产设备投资的10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2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4000万元。新建中药饮片企业生产项目落地,按照其生产设备投资的60%(或固定资产投资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对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新建中药饮片企业贷款利息实施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不超过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贷款2年利息的总额,单个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600万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财政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按照《云南省资本市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发展给予支持。(省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

五、推动深度开发利用

以中药饮片生产工艺、质量标准等有关研究为重点,支持开展关键技术和工程化技术研究,推动成果转化及产业化;进一步整合省内外科技研发资源,联合共建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基地,搭建中药饮片研发平台和人才培养基地;对市场占有率、科技含量较高的白药系列、三七系列、灯盏花系列、美洲大蠊等中成药大品种进行二次开发;突出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经典名方类中药申报;加快推进保健食品、功能食品、特殊用途化妆品等产品研发生产,推动中药饮片产业可持续快速发展。(省科技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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