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夯实工作基础,加强标准化制度和组织建设
(十一)加强标准化规章制度和信息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产业发展的需要,组织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行业标准制定管理暂行办法》《工业通信业强制性国家标准制定程序和要求》《工业通信业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制修订工作,夯实标准化工作的制度基础。全面推行工业通信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信息化,进一步提升标准化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十二)强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建设和管理。研究启动相关领域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可工作,探索建立年度考核和动态调整机制,经认可的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可以从事指定领域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技术归口工作。围绕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适时开展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负责指定领域内的行业标准制修订和技术归口工作。针对产业融合度高、涉及行业多的重点领域,加快建立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