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3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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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改振兴〔2018〕438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按照国务院要求,现将《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黑龙江省与广东省积极支持哈尔滨市与深圳市推进对口合作有关工作,请哈尔滨市与深圳市(以下简称两市)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强化责任担当,完善推进机制,分解落实工作,确保《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两市要加快建立对口合作工作机制,打造一批合作样板,力争取得早期收获,发挥示范带动效应。要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开展干部交流和培训,支持哈尔滨市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对口合作中相互借鉴、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谋发展。

二、请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指导,在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各类改革试点、对口合作重点园区和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三、我委将切实履行好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做好两市对口合作工作的综合衔接、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协调落实重点任务,开展年度工作总结评估,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附件: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17日

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国发〔2016〕6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2号)有关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和深圳市两市实际,共同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明确的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的重点任务,建立完善哈尔滨市与深圳市对口合作机制,发挥两市优势与积极性,激发内生活力和动力,促进两市在合作中相互借鉴、共谋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深圳经济、科技、人才、管理优势和哈尔滨资源、产业、空间优势,推进哈深两市优势互补和合作共赢,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形成经济发展新优势。

(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带动作用,优化政策环境,搭建合作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要素合理流动。

(三)重点突破,示范带动。鼓励企业自主合作、行业抱团合作、园区平台合作等多种方式,打造一批产业合作样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整合,加快产业聚集,推动区域经济互融发展。

三、总体目标

通过市场化合作,促进两市要素合理流动、资源共享、园区共建,构建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社会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宽范围、广领域的合作体系,形成常态化干部交流和人才培训机制。到2020年,实施一批标志性跨区域合作项目,共建一批特色产业合作平台,哈深两市对口合作取得重要实质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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