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2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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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进度安排

2018年3月底和5月底前,环境保护部分别印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级自然保护区最新遥感监测问题清单,各省(区、市)制定本省(区、市)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4月至7月,各省(区、市)环保部门牵头,会同相关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工作队伍,指导督促检查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完成问题排查、处理、整改等工作。七部门对地方整改销号工作给予指导。

7月底前,各省(区、市)将本省(区、市)专项行动结果同时报送环境保护部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附自然保护区点位核查及问题整改情况一览表(附表1)和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问题追责问责情况一览表(附表2)。

8月至9月,七部门联合组成巡查组,对各地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巡查督办,检查各地政府和保护区管理机构专项工作实施情况。

10月至11月,环境保护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查处和整改问题不力、或仍存在较大问题的自然保护区所在市县级人民政府及省级自然保护区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公开约谈或重点督办,督促其整改。

12月底前,七部门编制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报告,向国务院报告,并向全社会通报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及结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

要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密切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各级环境保护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统筹安排自然保护区问题排查整治、起草上报总结报告等事宜,相关部门主要领导要安排部署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调度。省级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各自主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的查处工作。

要明确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自查、省级政府及其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检查和国家相关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督查的责任分工。国家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对省、市级政府相关部门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进行督政,对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问题查处整改工作进行实地检查抽查,并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相关问题的整改给予必要的支持、指导和帮助;省级政府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实地核查、处理,对整改工作进行组织和检查,并对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问题的查处和整改负全责;市县级政府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自查,并对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和整改。

(二)敢于真抓碰硬,完善监管机制

要紧盯自然保护区工作中的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勇于担当,敢于碰硬,真抓实干,做好调查取证、原因分析、问题查处和责任追究等工作,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疑点,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落实各项整改措施,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着力破解自然保护区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体制机制障碍,切实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水平。

切实整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和监管漏洞,并将专项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措施和经验及时转化为长效工作机制和制度。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快建立健全自然保护区省级天空地一体化监控平台和信息共享机制,开展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传导压力,倒逼责任落实,从源头防范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案件的发生。

(三)强化社会监督,做好信息公开

各地专项行动组织机构成立后,要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公开征集问题线索,鼓励公众积极举报涉及自然保护区的违法违规行为;邀请媒体参与执法检查;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主动公开重大问题整改信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开专项行动进展情况,通过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形成社会监督压力,努力营造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七部门将邀请媒体参与专项行动执法检查工作,切实加大宣传力度。环境保护部在“一报、一网、两微”(中国环境报、环保部官网、环保部微博和微信)主动公开专项行动督查信息,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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