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支持创新中心建设。
内容:支持地市引进国内外领先的工业互联网创新资源,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打造协同研发、测试验证、数据利用、交流合作、咨询评估、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
方式:省政府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对创新中心建设予以支持。鼓励地市政府对创新中心建设用地、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优先保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有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积极争取国家工业互联网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各地级以上市、县(市、区)参照制定扶持工业互联网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对企业“上云上平台”、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应用推广、产业生态创新等予以支持,形成政策合力。
附件: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实施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