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06 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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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养护好农村公路,巩固建设成果

1.确保有路必养。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尤其是让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晴通雨阻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3.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每年农村公路养护采用自动化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不低于1000公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检测评价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

1.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安全。(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旅游发展委、安全监管局等部门)

2.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各州、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等部门)

3.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各州、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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