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6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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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为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提升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进一步发展,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措施从财政、税收、金融、科技等方面给出了措施,其具体内容如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的通知

川办发〔2018〕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3日

四川省支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措施

为推动农业循环经济加快发展,提升四川省秸秆综合利用率和综合利用水平,促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进一步发展,完成“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目标任务,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财政支持政策

(一)支持通过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耕地质量提升。优先支持秸秆资源量大、禁烧任务重、综合利用潜力较大、工作有基础、技术模式较成熟的县(市、区)纳入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支持范畴,按照项目规定的使用方向、目标任务,大力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农业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二)严格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纳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应补尽补。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离田作业的农机户、农机合作社给予农机作业补贴。(农业厅牵头,财政厅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三)加大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支持力度。省直有关部门加大财政资金整合力度,对秸秆收储运体系、产业链补链项目等给予重点支持。统筹省直部门相关资金,对省级秸秆全域综合利用试点地区,以及秸秆综合利用成效显著的地区加大补贴力度,鼓励秸秆过腹还田和工业原料化燃料化利用(压块颗粒)。(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财政厅牵头,省经济和信息化委配合,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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