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4 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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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的7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管县(市)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本地区2018年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着力整治燃煤设施,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提升清洁能源比重,确保7个省辖市和4个省直管县(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年度下降3.2%。各省辖市要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3.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的原则,加快民生热电项目建设和城市周边现役纯凝机组的采暖供热改造,在热电联产供热覆盖区域内,逐步关停中小型单一供热锅炉,2018年10月底前,全省新增供热能力53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4.开展城市规划区工业燃煤设施拆改。2018年9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永不复用”标准,完成全省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逾期未完成拆改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质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5.引导鼓励中型燃煤锅炉淘汰。在全省完成10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拆改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燃煤锅炉拆除和清洁能源改造范围,2020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省辖市规划区内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逐年递减的资金奖补方式,对2018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6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给予不低于4万元/蒸吨资金奖补;对2020年10月底前完成拆改的燃煤锅炉,不再给予资金奖补。淘汰方式主要包括拆除、集中供热替代、煤改气、煤改电,改用地热、风能、太阳能、配备布袋除尘器的生物质能,不包括改燃洁净型煤、水煤浆、无烟煤、兰炭、绿焦、原油等,拆除燃煤锅炉必须拆除烟囱或物理切断烟道,使其不具备复产条件。严禁使用已经关停、淘汰的废旧燃煤锅炉套取奖补资金。燃煤锅炉在新改用天然气的过程中要同步实现低氮改造。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财政厅、质监局,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6.加快清洁能源替代利用。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到2018年年底,可再生能源占全省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7%以上。

(1)积极稳妥推进地热供暖。持续推进全省地热资源潜力勘查与评价,摸清资源底数,不断完善地热能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方式,总结地热能供暖区域连片推进开发利用模式,将地热供暖纳入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划,有序开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以城镇新规划区、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小区为重点进行复制推广。2018年,全省地热供暖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平方米。

(2)加快开发风电资源。持续推进豫西沿黄山地、豫北沿太行山区、豫西南伏牛山区、豫南桐柏山—大别山区4个风带山地风电场项目建设。2018年,全省风电装机规模达到110万千瓦以上。

(3)有序发展光伏发电。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探索村级光伏电站建设新模式,2018年,全年新增光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以上。

(4)多元利用生物质能。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以学校、医院、宾馆、办公楼、居民区等为重点,有序推进秸秆发电和垃圾发电等热电联产项目。加快在建生物质热电和垃圾热电项目建设,到2018年年底,生物质发电装机力争达到6万千瓦以上。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水利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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