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进一步深化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23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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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强化监管、提升服务

1.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从重前置审批向重事中事后监管转变,以告知承诺事项为重点,建立完善记录、抽查和惩戒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平台。进一步落实建设单位的主体责任,经发现存在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等行为并查实的,记入企业和个人诚信档案,采取整改、撤销许可或禁止选择告知承诺制的惩戒;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增加违规和失信成本。(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其他有关部门)

2.健全行业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覆盖建设单位、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类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诚信体系。扩大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信用评价的范围,增加信用评价应用的领域和环节,实现行业信用和企业信用相互补充、协同联动的社会信用体系。在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的信用评价中,增加对承诺不兑现和弄虚作假等行为的扣分值;情节严重的,降低信用等级,清出本市建筑市场。通过与市公共信用平台的信息交互,实现跨部门的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其他有关部门)

3.推行线上线下“一站式”服务。将社会投资项目全建设期的法律法规、办事指南、标准规范、问题解答进行统一汇总,让企业通过一个网站,全面了解建设管理有关政策。推行报建登记,按照项目类别,一揽子告知后续审批事项。线下推行每个阶段的一站式(窗口)全流程服务和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综合咨询服务。为解决分阶段办理,带来企业设计后期返工的风险,以及提高验收效率,除管理部门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外,大力培育全过程咨询机构提供市场化专业咨询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其他有关部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动本市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是贯彻国家和本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及打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市政府成立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交通委、市卫生计生委、市民防办、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绿化市容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相关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市规划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同志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通报、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协调推进改革工作,统筹组织实施。

(二)完善配套政策。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改革方案的总体要求和时间安排,针对调整优化后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事项,及时制定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文件,明确审批(审查)的管理流程、办结时限、前置条件,更新相应的办事指南,编制告知承诺的规范格式。整合现行的产业项目、浦东新区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形成全市性改革制度,保证全市制度统一、操作统一、平台统一。

(三)建设配套信息平台。建成网上一口申请、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社会投资项目电子化并联审批共享平台,实现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和标准规范集中公开,实现图纸和资料全过程电子化流转共享,实现全过程审批时限监控,保障改革措施顺利和高效实施。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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