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局《关于开展“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11 1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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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示范建设技术要求

“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主要为县域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和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新建项目或技改项目,少数为沼气热电联产项目。民用负荷为县城(或地级市辖区)、人口较集中的乡镇,工业负荷为中小型工业园区。示范项目主要条件如下:

(一)示范项目按照以热定电原则合理选择机型,以民用采暖为主的,县城采暖面积不小于20万平米,单个乡镇采暖面积不小于2万平米,采暖季热电比不小于100%;以工业供热为主的,年平均热电比不小于100%;

(二)示范项目配套热网应同步建成,开始供热;示范项目应建立分布式清洁供热体系,建立健全供热计量、监测、服务等制度体系;

(三)示范项目建设运行应满足国家及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其他要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主要污染物排放达到欧盟排放标准;

(四)示范项目应根据资源条件,采取增加生物质供热锅炉、增设蓄热装置等方式,进一步提高供热能力,扩大供暖面积。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组织管理,纳入本地区治理散煤和清洁供热工作计划,与“煤改气”“煤改电”等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北方地区示范项目应纳入当地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与其它清洁供暖方式协调实施。

(二)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在修订本地区“十三五”可再生能源规划及生物质发电项目布局时,优先将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纳入规划。在锅炉置换、终端取暖补贴、供热管网补贴等方面享受公平的支持政策。指导项目所在地方及项目单位加强公众沟通和宣传,做好防范化解“邻避”问题工作。

(三)请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示范项目可靠供热。组织做好项目核准管理工作,加强生物质资源管理,统筹做好项目原料保障,指导项目所在地能源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做好项目建设运行,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评价,明确生物质热电联产在本地区清洁供热中的定位和作用,加快推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应用。

(四)请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及有关地方电网企业组织做好示范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加快办理进度;请水电总院结合示范建设情况,牵头组织相关研究机构,抓紧研究完善生物质热电联产技术规范等标准体系;请中国生物质能联盟密切跟踪示范建设进展情况,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和阶段性评估,建立生物质能供热行业统计监测体系,促进生物质热电联产可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百个城镇”生物质热电联产县域清洁供热示范项目汇总表

国家能源局

2018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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