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江西)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印发(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2-05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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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措施

(一)创新体制机制。省中医药事业推进小组统筹协调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健全省、市、县(市、区)中医药管理体系,在疾控等公共卫生机构强化相关职责。充分发挥中医药产业联盟、中医药学会、专利事务所等相关社会组织、中介组织作用。开展中医药特色健康城市试点,建设一批中医药与县域经济健康发展示范区。(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编办、省卫生计生委)

(二)完善相关政策。健全中医药行业准入制度,凡国家政策法规未明令禁入的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外地资本开放。对社会资本开办的中医药产业基建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出台中药材种植养殖指导意见和扶持办法。保障中医院、中医保健机构、中医养老机构和中药企业建设用地需求,优先安排科技型中药企业入驻产业园区。落实对中医药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与成本抵扣优惠政策。加大政府对中医药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放开省管非处方中药价格,适当提高中医服务尤其是非药物治疗等项目价格,将符合规定的中医诊疗项目、中成药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地税局)

(三)推动科技创新。支持鼓励中医药类龙头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组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中医药前沿技术、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依托江西中医药大学组建国家级中医药产业技术研究院。加大各类科技资源、创新计划对中医药研发的立项支持力度,完善中医药创新激励政策,加大对中医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奖励力度,提高中医药创新能力建设水平。(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发改委)

(四)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高水平中医人才培养模式,支持省内中医药院校等建设一批中医药重点学科、专业、课程和临床教学基地。支持江西中医药大学建设国家一流学科,扩大博士学科点、博士后工作站规模。加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积极开展中医临床人才培养与医教协同改革试点。大力发展中医药职业教育,支持组建江西樟树中医药职业学院。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杏林”计划,积极引进一批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

(五)整合各类资金。研究设立中医药发展基金,支持中医服务体系建设、新药研发和产业化。引入社会资本,组建中医药创业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推动中医服务、中药生产及流通创新发展。政府安排的研发、技改、基建等财政性专项资金,要对中医药新服务、新产品、新技术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人才引进培养、市场开拓、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等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中药材抵押贷款创新、药农小额信用贷款等业务。(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省卫生计生委)

(六)加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建立中医药综合监督执法体制机制,加强中医药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完善综合执法会商应对机制,强化日常监督执法,严厉打击假冒中医名义非法行医、发布虚假违法中医药广告以及制售假伪劣中药行为,规范中医药服务秩序,确保群众医疗安全。(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中医药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贯彻落实意见和办法。要创新工作方法,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政府推动、部门联动、上下互动的中医药综合改革新局面。要加大宣传,扩大影响,努力营造中医药综合改革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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